為落實勞動人權保障及強化負責任供應鏈管理,行政院115年7月29日核定「限制強迫勞動貨品輸入審定會設置要點」及「強迫勞動貨品限制輸入作業要點」,未來將由勞動部、經濟部、財政部及各貨品主管機關共同合作,防止強迫勞動生產之產品進入我國市場。
在運作機制上,依據「強迫勞動貨品限制輸入作業要點」,經濟部於接收合作國家認定之強迫勞動貨品資訊後,將函送勞動部,再由勞動部與經濟部聯席主持之「限制強迫勞動貨品輸入審定會」進行審定。審定會決議特定實體生產之產品為強迫勞動貨品後,經濟部將依據貿易法第11條限制該等產品進入課稅區及保稅區;在自由貿易港區部分,則由各貨品主管機關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5條限制該等貨品進儲自由貿易港區,並由海關於邊境執行嚴格查驗。經海關查獲之強迫勞動貨品,分別由財政部依據關稅法、經濟部依據貿易法進行處分,透過跨部會合作全面阻絕強迫勞動商品流入臺灣。
經濟部表示,消除強迫勞動是國際社會共同關注議題,身為全球供應鏈重要成員,我國將持續與理念相近國家及貿易夥伴合作,維護勞動人權,提升供應鏈韌性,並加強企業宣導,促進公平及可信賴的貿易環境,實踐保護人權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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