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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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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新聞
2019-05-14 16:13
水利署

以明確法令規範基隆河沿岸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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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表示,水利法已修正新增「逕流分擔及出流管制」專章,加上國土計畫法、水土保持法、都市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等,基隆河流域土地開發之管制已有明確規範。

水利署說明,在中央和地方通力合作下,已完成基隆河流域200年洪水頻率保護標準之治理工作,相較全國其他地區,受洪災威脅程度已較低,而員山子分洪道從93年啟用至今,完成分洪48次,已發揮預期功能,有效減輕下游洪水災害。

水利署進一步說明,水利法「逕流分擔出流管制」相關配套子法已於今(108)年2月1日開始實施,於出流管制部分,規定面積2公頃以上之開發案,必須提送「出流管制計畫」,確保開發基地自行吸納因開發所增加之逕流量;建築物新建、改建基地面積超過三百平方公尺者,亦須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另外,水利署已優先辦理基隆河逕流分擔計畫,目前正就逕流分擔實施範圍、措施方案及計畫研擬中,將與相關地方政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推動,以因應氣候變遷可能產生之風險,提升土地防護能力。



水利署發言人:王副署長藝峰

e-mail :a15w240@wra.gov.tw

辦公室電話:(02)37073011 行動電話:0933-012183



承辦單位: 河川海岸組組長 莊曜成

e-mail :a630010@wra.gov.tw

辦公室電話:(04)22501212    行動電話:0911-803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