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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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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新聞
2019-12-03 19:40
國際貿易局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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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立法院於本(12)月3日三讀通過。本次修法主要是為維護「台灣製造」(MIT)產品的國際聲譽及我國整體經貿利益,尤其在中美貿易衝突雙方互相加徵額外關稅之際,為遏止不肖廠商進口中國大陸貨品改標我國產地、申請或使用不實的原產地證明書,本部乃提案修法提高罰鍰額度,並增列民眾檢舉產地不實之獎勵規定,另為保護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提高相關罰金及罰鍰之額度,以符管理需要。

本部對立法院支持通過本項修法防杜違規轉運、維護我對外貿易利益表達誠摯謝意。俟總統公布後,本部將積極落實該項修法並依法訂定產地標示不實之檢舉獎勵辦法。

本部沈部長在立法院審議本項修法時表示:「修法提高貿易法罰則之罰鍰額度及增訂檢舉制度,除嚇阻違規,符合管理需要外,亦可降低國際對我洗產地的疑慮,維護我國商譽」。本部在此呼籲,業者勿從事違規行為,並應遵守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規定,以共同維護我國整體對外貿易利益。
本次修法重點分述如下:
一、明確規範出進口人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方式申請相關貿易許可、證明文件,或使用該許可、證明文件。(修正條文第17條)
二、為防杜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之行為致外國對我廠商展開調查,影響我國整體產業利益及聲譽,增訂檢舉獎勵規定。(修正條文第17條之1)
三、為有效管理及嚇阻廠商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管制地區等情形,爰提高其刑罰之罰金額度。(修正條文第27條)
四、為有效管理及嚇阻廠商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非管制地區等情形,並防堵不肖廠商申請及使用不實產證、標示不實產地,或以不正當方法擾亂貿易秩序等違規行為,爰提高其行政罰之罰鍰額度。(修正條文第27條之2及第28條)

貿易局發言人:李副局長冠志
聯絡電話:02-2321-4945、0988-120-791
電子郵件信箱:gjlee@trade.gov.tw

業務聯絡人:貿易服務組黃組長瀞萱
聯絡電話:02-2397-7341、0937-067-762
電子郵件信箱:annhuang@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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