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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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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新聞
2020-04-14 10:00
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藍芽耳機」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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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14藍芽耳機檢測照片(全)
隨著科技的發展,藍芽耳機產品已有逐漸取代傳統有線耳機的趨勢,由於藍芽耳機具備重量輕、體積小、無需透過線材傳輸、省電等多項優點,為市面上流行商品。為確保市售藍芽耳機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於108年下半年針對市售藍芽耳機,派員赴國內各大賣場、網路拍賣及零售商等販售通路隨機購樣計18件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均全數符合,「中文標示」經初步查核計14件不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依據檢測標準及項目如下:
一、品質檢測:依據國家標準CNS 13439「聲音與電視廣播接收機與相關設備-射頻干擾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檢測,項目包括EMI方面之「傳導干擾試驗」及「輻射干擾試驗」。
二、中文標示:依據「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執行查核。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檢測:
(一)「傳導干擾試驗」項目:全數符合。
(二)「輻射干擾試驗」項目:全數符合。
二、標示查核:
「中文標示」部分:計14件初步查核不符合(項次2、4、5、6、7、8、9、10、11、12、13、15、17、18),不符合情形說明如下:
(一) 本體無標示「額定電壓」:項次2、5、6、7、8、9、10、11、12、15、17、18。
(二) 未以中文標示
  (1)「產地」:項次2、6、18。
  (2)「規格」:項次2、18。
  (3)「製造商名稱」:項次6、8、13。
  (4)「注意事項或警語」:項次18。
(三) 未以繁體中文標示
  (1)「產地」:項次12、15。
  (2)「規格」:項次7、12、15。
  (3)「注意事項或警語」:項次7、15。
  (4)「製造商名稱」:項次12、15。
(四) 無標示
  (1)「產地」:項次9、11。
  (2)「製造廠商名稱及進口(代理或經銷商)、地址及電話」:項次11。
  (3)「進口商地址」:項次18。
  (4)「注意事項或警語」:項次12。
(五) 包裝標示之充電電壓與本體標示之輸入電壓不一致:項次4。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藍芽耳機」非屬該局公告應施檢驗商品,本次「中文標示」經初步查核不符合規定計14件(項次2、4、5、6、7、8、9、10、11、12、13、15、17、18),已移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辦理後續處置事宜。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藍芽耳機」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時應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原產地、電氣規格(如:電壓或電流等)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並檢視商品本體、內外包裝或說明書是否含使用方法、規格、注意事項或警語等標示。
二、操作商品前詳細閱讀使用說明,並確實依說明內容使用,尤應注意使用說明所列注意事項或警語。
三、優先選購含保固服務之商品。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若有疑義,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cl.wang@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三組第三科陳秋國科長
辦公室電話:02-33432273  行動電話:0920-149081
電子郵件:Chukuo.Chen@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chingyen.lin@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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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啟1090414-本局與消基會共同公布市售「藍芽耳機」檢測結果彙整表.pdf檔 252.2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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