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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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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新聞
2020-04-28 16:07
中央地質調查所

「公告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1011米崙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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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1:107年2月6日花蓮地震造成廣東街與博愛街口東側空地之地表破裂。
107年2月6日花蓮地震繼1951年地震,再度造成地表破裂,然而本次破裂的位置大部分位於105年12月21日已公告之「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11米崙斷層)」範圍內,少部分位於花蓮縣美崙溪以南地區,屬於新的地表破裂證據,因此依據「地質法」第5條及「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變更」原地質敏感區為「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1011米崙斷層)」。變更範圍係針對原公告範圍外之地表破裂作新增劃定(新增面積約0.5平方公里),變更後總面積約3平方公里。本次公告範圍以外之鄰近地區未來仍有受到斷層活動影響之可能,該敏感區以外地區若有土地之開發行為,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地質調查。
  針對全國活動斷層及其兩側易受斷層錯動或地表破裂影響範圍進行地質敏感區劃定,自民國103年起至目前為止,已完成19項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的公告作業。地質敏感區為土地開發、防災與保育之重要參據,而地質法並無限制或禁止開發之規定。公告之目的係讓社會各界預先瞭解土地的地質環境狀況,在土地開發前辦理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因地制宜規劃開發事宜,並事先研擬適當的因應對策及補強措施,可提升土地利用的合理性與安全性,降低未來發生災害與損失的可能性。
   本所編製之地質敏感區變更計畫書,載明地質敏感區之變更原因及其範圍,以及地形、地層、斷層性質等相關資訊,民眾皆可至本所網頁地質法專區(https://www.moeacgs.gov.tw/Laws/)參閱及下載。
相關檔案
公告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1011米崙斷層)
開啟公告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1011米崙斷層).odt檔 1.5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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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發言人:王詠絢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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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2)29462793轉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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