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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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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新聞
2021-02-22 10:36
國際貿易局

110年3月2日起進口新鮮人參應辦理食品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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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3月2日起進口新鮮人參應辦理食品查驗
衛福部為管理進口的新鮮人參,規定進口新鮮人參應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輸入查驗。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邀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財政部關務署等相關單位討論同意,辦理新鮮人參進口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並自110年3月2日實施。
國際貿易局提醒廠商進口新鮮人參時,應依相關食品輸入查驗及檢疫規定辦理,才能輸入。




貿易局發言人:李副局長冠志
聯絡電話:02-2397-7109、2397-7198
電子郵件信箱:gjlee@trade.gov.tw


業務聯絡人:貿易服務組黃瀞萱組長
聯絡電話:02-2397-7341、0937-067-762
電子郵件信箱:annhuang@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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