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經濟部

:::
本部新聞
2021-11-18 13:22
能源局

特別澄清 離岸風電躉購費率並無圖利廠商,切勿抹滅專業審定

點閱數259
特別澄清 離岸風電躉購費率並無圖利廠商,切勿抹滅專業審定
有關在野黨立法委員於今(18)召開記者會誤指離岸風電建置貸款利率低,致使躉購費率近兆價差被賺走之情形,經濟部雖已不厭其煩說明多次,躉購費率係依法透過經濟部組成審定會專業審議,相信委員對於平均資金成本率定義都很了解,恐怕是被錯誤資訊誤導,為避免國人誤解與對基礎財金專業知識有錯誤認知,經濟部再次鄭重澄清如下:

一、躉購費率係依法組成審定會專業審議,程序紀錄都是公開透明
經濟部依法邀集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審定會,每年進行躉購費率之審定,委員組成除政府部會代表外,並含財務、會計、銀行公會代表等經濟財務之專家團體,不論層級及學識,皆具一定專業知識及素養,此外,審議過程具公平、公正、透明及嚴謹性,審議結果皆對外揭露且依法辦理聽證會及預公告程序,並非胡亂決定,相關會議紀錄也都有上網公告,不可能有圖利廠商情事。

二、貸款利率成本只是資金成本其中一項,直接比較會誤導國人
有關在野黨立委質疑開發商貸款利率僅3%,遠低於躉購費率的平均資金成本率使用數值5.75%部分,經濟部特別澄清,無論是國內外大學財務基礎教科書,皆有明確說明平均資金成本需考量各種不同資金來源並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因此能源局引據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定義平均資金成本為貸款成本和自有資金成本的加權平均,計算參數包括無風險利率、貸款成本及自有資金成本比例、銀行融資信用風險加碼以及業者風險溢酬等。以110年度審定會決議離岸風電平均資金成本為5.75%而言,貸款成本設定為3.64%,自有資金成本設定為10.61%,對照目前市場上貸款成本(含避險成本)實務約4%;另依據IEA(國際能源署)報告資料,離岸風電自有資金成本約12-13%,審定會設定相關數值皆屬合宜,從2010年馬政府時代起平均資本率數值就是5%以上,當時擔任金管會主委的曾銘宗委員相當專業,應該了解其推算的合理性。以企業建廠房為例,不能只跟銀行貸款,也要準備自有資金投入才行,否則銀行不可能同意放款,在野黨立委僅以較為便宜的貸款成本當作整體平均資金成本,顯然對於財務名詞及實務運作有所誤解,恐扭曲國人對於財務知識的理解。

三、遴選風場早於競價風場併網,建立成熟環境以降低開發成本
對於在野黨立委再次錯指躉購費率過高,近而產生近兆元價差被賺走且有圖利之嫌的言論,經濟部表示十分遺憾,能源局已多次說明,遴選及競價各有不同目的及運作機制,價格不應一概而論,雖在同一年選商,但遴選風場會在前期2020到2024年陸續建置,幫助台灣建立完善發展環境及降低學習曲線,因此業者在進行競標風場(2025年併網)競價時,預期2025已出現規模經濟及降價空間,才以較低價格投標,如同飲料第二杯半價不能直接買第二杯,這是非常簡單的道理。政府努力幫人民省錢,在野黨民代召開記者會多次重述已澄清的錯誤資訊,經濟部表示遺憾。
經濟部強調,完全尊重國會監督行政部門職權,但對於已多次澄清事項,雖本於職責仍會不厭其煩的說明,但也請在野黨民代在行使監督權的同時,勿再宣傳不實謠言,及扭曲專業知識,除了汙衊專業委員的審議結果外,更抹殺了近年戮力執行能源及產業轉型公務同仁的努力。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2、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llee@moea.gov.tw

業務聯絡人:能源局能源技術組陳崇憲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70、0919-998-339
電子郵件信箱:ctchen2@moe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