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召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第2次會議討論,於本(30)日預告「中華民國111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草案,費率草案相較110年度躉購費率各有漲跌,整體而言,仍持續鼓勵再生能源多元發展。
111年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初步決議之重點說明如下:
一、太陽光電:111年度躉購費率調整為一年三期,按容量級距區分費率,不及20kW部分平均費率每度5.7533元,其餘平均費率為每度4.3601元。
二、小水力發電:不及2MW部分,躉購費率調升為每度3.8943元;2MW以上部分,維持110年度費率水準,即每度2.8599元
三、地熱發電:首度區分躉購容量級距,增訂不及2MW容量級距,躉購費率每度5.7736元,2MW以上部分,維持110年度費率水準,即每度5.1956元。
四、生質能發電:無厭氧消化設備類別之躉購費率提高為每度2.8066元;生質能有厭氧消化設備部分,提高為每度5.1842元。
五、廢棄物發電:新增「農業廢棄物」躉購費率類別,躉購費率每度5.1407元;一般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維持110年度費率水準,即每度3.9482元。
六、海洋能發電:新增海洋能發電躉購費率,每度7.3200元。
針對111年度躉購費率獎勵機制部分,除延續110年度各項獎勵機制外,新增反映太陽光電特高壓建置成本及其輸電線路費用、加強電力網均化成本等相關外加費率、台東地區納入太陽光電區域加成機制;配合鼓勵太陽光電結合儲能系統機制,新增費率適用條文;針對COVID-19疫情影響之全面性,太陽光電就展延期限3個月進行一致性適用等;為提升原民區域設置地熱及小水力,新增原民利益共享機制。
經濟部說明,111年度躉購費率草案歷經2場次審定會議、9場次分組會議(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生質能及其他再生能源各3個場次)縝密討論,審議期間並召開多場次座談會蒐集意見及資訊揭露,以使審定會討論時,充分掌握各界提供之意見及成本資料。
經濟部最後表示,按審定作業程序已規劃於111年1月中旬召開「111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草案聽證會」會議,歡迎社會各界參與並提供寶貴意見,後續將再召開審定會針對各界意見予以討論,並加速完成審定作業及草案預公告程序,以利再生能源業者進行投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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