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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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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新聞
2022-04-15 14:25
智慧財產局

因應推動加入CPTPP,立法院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權三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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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推動加入CPTPP,立法院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權三法案
立法院於今(15)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專利法第60條之1」修正草案,使我國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符合「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之規定,將有利於未來加入CPTPP之諮商談判。


一、「著作權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侵權情節重大之非法數位盜版、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改列為非告訴乃論罪;並規定侵害情節重大是指須符合「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原樣重製」、而「造成權利人100萬元以上之損害」三要件之情形。


(二)由於盜版光碟式微,已非主要侵權來源,回歸一般處罰規定,故配合刪除現行重製、散布盜版光碟公訴罪之加重刑責規定,並配合刪除相對應之沒收、沒入規定。


二、「商標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仿冒商標或團體商標之標籤等行為的刑罰規定,將對進口仿冒商標標籤、包裝等準備及輔助侵權行為科以刑責,可提升商標權人商品銷售與獲利,強化商標保護。


(二)現行商標法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才構成民、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刪除「明知」要件之後,民事侵權責任回歸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刑事處罰則以「故意」為要件。


三、「專利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專利連結制度是CPTPP規定,在學名藥申請藥品上市許可前,就學名藥與新藥專利權有無侵權爭議,需建立解決爭議之機制。由於藥事法已於108年8月20日施行「專利連結」制度,因此,須於專利法配套明確規定新藥專利權人可起訴學名藥廠之依據。


(二)為兼顧學名藥廠之權益,如果新藥專利權人未於規定期限內提起侵權訴訟,亦應使學名藥藥廠得就是否構成專利侵權提起確認訴訟,以免除學名藥上市後,可能被控侵權之風險。


立法院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修正條文、商標法部分修正條文、專利法第六十條之一條文,如附檔,正式條文以總統令公布者為準。


 


業務主管:


(著作)毛浩吉組長02-23767135 行動電話0933-710850 mmm00340@tipo.gov.tw


(商標)劉蓁蓁組長02-23767503 行動電話0905-703068 jane00239@tipo.gov.tw


(專利)何燦成主任02-23767487行動電話0937-866208 cheng00277@tipo.gov.tw


新聞聯絡人員:余佩真 02-23766161 行動電話0963-689602 tulip00740@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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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415立院三讀_CPTPP智慧財產三法案
開啟1110415立院三讀_CPTPP智慧財產三法案.pdf檔 80.13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