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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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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新聞
2022-05-12 17:36
國際貿易局

「自用」之中國大陸製快篩試劑可直接向海關報關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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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起至6月30日止「自用」之中國大陸製快篩試劑可直接向海關報關進口
因應疫情發展,疫情指揮中心於111年5月11日宣布放寬個人自用新冠病毒檢驗試劑便捷通關措施,經濟部配合公告自111年5月11日起至6月30日止,輸入中國大陸製快篩試劑,每人限1次,不超過100劑,免向經濟部申請專案核准,亦免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進口人可直接向海關報關輸入,但輸入後不得販售。

經濟部表示,進口人並應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證號代碼FT999999999989。至於已經進口而目前由海關暫扣的試劑,可以依照今天發布的公告事項辦理。

經濟部亦澄清說明,今天有網傳消息稱,進口中國大陸製快篩試劑限制仍為每人每次25劑,此為錯誤訊息。正確應為每人限1次,不超過100劑,可直接進口,期間是111年5月1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貿易局本新聞稿發言人:劉副局長威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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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貿易服務組黃組長瀞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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