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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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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2022-05-24 09:57
智慧財產局

本局111年5月12日修正發布「著名國際發明展得獎人申請補助款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11年3月1日生效。

點閱數185
為因應社會情勢變化,部分著名國際發明展改採線上方式辦理,爰增訂著名國際發明展以線上方式辦理者,得獎人得申請補助報名費。


另為配合修正作業,凡111年5月12日前參加著名國際發明展之得獎人,相關補助作業申請,應於「著名國際發明展得獎人申請補助款注意事項」公告後1個月內(111年6月11日前)向本局申請。


其他詳細內容請參見「著名國際發明展得獎人申請補助款注意事項」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相關檔案
著名國際發明展得獎人申請補助款注意事項修正規定
開啟著名國際發明展得獎人申請補助款注意事項修正規定.pdf檔 122.01KB
著名國際發明展得獎人申請補助款注意事項修正總說明
開啟著名國際發明展得獎人申請補助款注意事項修正總說明.pdf檔 87.15KB
著名國際發明展得獎人申請補助款注意事項修正對照表
開啟著名國際發明展得獎人申請補助款注意事項修正對照表.pdf檔 193.52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