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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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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2022-11-24 10:08
商業司

經濟部公告:修正「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十八日生效。

點閱數673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經商字第11102432360號
附件:「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

主旨:修正「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十八日生效。
依據:「商品標示法」第十二條。

公告事項:
一、總統一百十一年五月十八日公布修正商品標示法,為配合前開修正,爰修正「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授權法源之條次及相關規範內容。
二、旨揭「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如附件。

部長 王美花
相關檔案
1_公告_經商字第11102432360號.pdf
開啟1_公告_經商字第11102432360號.pdf.pdf檔 142.46KB
2_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pdf
開啟2_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pdf.pdf檔 164.38KB
3_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開啟3_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pdf檔 349.3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