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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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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2023-02-24 15:58
商業司

經濟部公告:修正「嬰兒床商品標示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十八日生效。

點閱數92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經商字第11204703890號
附件:「嬰兒床商品標示基準」

主旨:修正「嬰兒床商品標示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十八日生效。
依據:「商品標示法」第十二條。

公告事項:
一、總統一百十一年五月十八日公布修正商品標示法,為配合前開修正,爰修正「嬰兒床商品標示基準」授權法源之條次及相關規範內容。
二、旨揭「嬰兒床商品標示基準」如附件。

部長 王美花
相關檔案
1_公告_經商字第11204703890號
開啟1_公告_經商字第11204703890號.pdf檔 254.05KB
2_嬰兒床商品標示基準
開啟2_嬰兒床商品標示基準.pdf檔 245.55KB
3_嬰兒床商品標示基準總說明及對照表
開啟3_嬰兒床商品標示基準總說明及對照表.pdf檔 372.31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