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經濟部為推動石化產業高值化政策,辦理林園高值化產業園區二期,奉准協議價購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13鄰部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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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一、產業創新條例第42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及第31條。
二、經濟部工業局案陳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2月28日油石化發字第
10710845080號函。
相關檔案
112.03.13-林園高值化園區二期(13鄰)公告協議價購(掃描檔)
附件2-林園高值化產業園區二期擬取得土地清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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