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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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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2024-01-29 14:34
國際貿易署

公告「輸入非醫用口罩原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點閱數171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1月29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30650335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3頁1130650335-1.pdf、1130650335-2.odt

主旨:公告「輸入非醫用口罩原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管轄,爰辦理旨揭公告。
 二、本署(原國際貿易局)109年10月8日貿服字第1090152724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相關檔案
1130650335-1
開啟1130650335-1.pdf檔 82.9KB
1130650335-2
開啟1130650335-2.odt檔 9.8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