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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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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2025-07-14 00:00
產業園區管理局

龍崎工業區部分廢止申請案資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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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崎工業區部分廢止申請案相關資訊
一、廢止依據及原因
(㇐)廢止編定法律依據:產業園區廢止辦法。
(二)廢止編定原因
1.因應臺南市政府劃設自然地景
臺南市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於110年7月30日公告指定龍崎工廠坐落之公有土地範圍共281.2264公頃為臺南市自然地景,並分別劃設為「龍崎牛埔惡地地質公園」及「龍崎牛埔惡地自然保留區」。
2.原基地已不作生產使用
本基地原為退輔會龍崎工廠,102年奉行政院核定結束營業,108年完成裁撤。目前全廠區閒置且未有公用計畫
二、擬廢止範圍、位置、標示及面積
(㇐)申請廢止範圍及位置
本次廢止範圍主要係依臺南市政府劃設自然地景範圍,並納入周邊緊鄰原屬退輔會龍崎工廠之零星土地。擬部分廢止面積為282.9778公頃,包括退輔會前龍崎工廠土地280.1250公頃、國有財產署經管水利用地及未登錄地2.5029公頃及台南市政府交通用地0.3499公頃。
三、擬廢止範圍之後續土地使用計畫
(㇐)自然保留區
(二)地質公園
相關檔案
1140714龍崎工業區部分廢止申請案資訊公開.pdf
開啟1140714龍崎工業區部分廢止申請案資訊公開.pdf.pdf檔 1.01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