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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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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2026-01-22 11:39
國際貿易署

修正「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點閱數11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40667965號



修正「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 則」
相關檔案
發布令
開啟發布令.pdf檔 552.06KB
處分原則
開啟處分原則.pdf檔 76.18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