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1550048950號
附件:「輸出業團體分業標準」「汽車材料輸出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pdf檔
主旨:預告修正「輸出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汽車材料輸出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商業團體法第四條。
三、「輸出業團體分業標準」「汽車材料輸出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國際貿易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trade.gov.tw/)首頁之新聞與公告,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三)聯絡人:呂專員
(四)電話:(02)2397-7342
(五)傳真:(02)2391-6710
(六)電子郵件:fjlu@trade.gov.tw
相關檔案
「輸出業團體分業標準」「汽車材料輸出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修正草案總說明
「輸出業團體分業標準」「汽車材料輸出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修正草案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