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550200740號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除附表二中所列物種伊庇魯斯側褶蛙(Pelophylax epeiroticus)、
萊 桑 側 褶 蛙 ( Pelophylax lessonae) 、 湖 側 褶 蛙 ( Pelophylax ridibundus)、阿爾巴尼亞側褶蛙(Pelophylax shqipericus)、翅鯊(Galeorhinus galeus)、星鯊屬所有種(Mustelus spp.)、刺鯊科所有種(CENTROPHORIDAE spp.)、糙海參(Holothuria lessoni)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六月五日生效外,其餘所列物種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配合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簡稱華盛頓公約)修正附錄列管物種清單,爰辦理旨揭修正。
二、「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如附件)。本案另登載於本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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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09_貿11550200740-公告_附件含代號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