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稱及員額:約僱佐理員(職務代理人)、1名。
二、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具電腦操作及OFFICE應用文書系統處理能力。
3.工作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具為民服務熱忱。
三、工作項目:
1.辦理專利申請案、再審查案、舉發案、專利及電子申請業務客服中心等程序審查及相關業務。
2.其他綜合性專利業務。
四、待遇:月支工作報酬約新台幣36,316元(代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所遺職務);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支全薪。
五、工作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近臺灣大學後門口、捷運木柵線科技大樓站)。
六、報名方式(含報名應送文件及甄審方式):
1.意者請檢附下列相關文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專利一組2科約僱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並於111年8月9日前(一律以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其他方式報名如親送、宅急便或逾期遞件均視同無效),以掛號郵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人事室1科潘小姐收(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0樓)。
(1)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表格逕至下方下載或請於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最新消息/徵才快報項下下載,末頁並請簽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相關學歷證明影本。
(3)工作經驗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視成績擇優錄取並公告於本局網站,資格不合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
3.本職缺係辦理本局申請111年高等考試錄取人員遞補前業務,經甄試錄取後先予試用,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者不予僱用,試用成績及格則續僱至111年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滿或約僱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
七、甄試注意事項: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用者,逕予解僱,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八、聯絡人:人事室潘小姐,電話:02-23767618。
九、報名日期:自111年8月5日起至111年8月9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