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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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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資訊
2022-08-12 15:04
人事處

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對外徵才公告

點閱數340
一、職缺單位﹝地址﹞: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臺北市福州街15號﹞。
二、人員區分:約僱職務代理人。
三、職稱:約僱人員。
四、名額:正取1人;備取1人﹝候用期限3個月﹞。
五、資格條件、聘期及報酬等資料:
(一)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法律系所畢業優先進用;曾於公務機關擔任與本工作內容相關並熟稔電腦文書操作作業者尤佳。
2.具原住民身分(本職務係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條規定進用名額)。
(二)僱用期間:
1.本職務係辦理列入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職缺所遺業務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1年該項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日前1日止。
2.如僱用期滿或本職務代理原因提前消滅時,應無條件解僱。
(三)月支報酬:新臺幣40,207 元(310薪點,每點折合率新臺幣129.7元)。
六、工作項目:辦理訴願審議委員會綜合性行政及法制業務。
七、報名及聯絡方式(須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
1.有意者請至本部人事服務網(https://srv.moea.gov.tw/INDEX.aspx)/外補職缺公告/訴願審議委員會約僱人員(聘僱人員)公開徵才公告,以線上報名及郵寄紙本甄選報名表方式填寫相關報名資料【為利確認紙本報名表件送達資訊,請務必完成線上報名事宜】。
2.報名應檢附文件(紙本或上傳文件掃描檔)、寄(傳)送方式及注意事項如下:
(1)請於本部⼈事服務網本職缺公告網頁下載「經濟部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報名表」,依式填寫,甄選報名表請簽名確認填報資料(上傳系統之報名表請簽名掃描後傳送),並應貼照片。
(2)請檢附報名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下【上傳系統文件如超過20頁,請於報名截止期限前以紙本寄送相關資料】:
A.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未提供證明者,以資格條件不符合,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部不另行通知補件)。
B.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或勞保投保資料等〕。
C.原住民身分證明。
3.於網頁線上報名並採紙本方式寄送報名表及佐證資料者,請務必注意以下訊息:
(1)請於111年8月19日(星期五)【報名截止期限】前,將報名應檢附文件逕寄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經濟部人事處第2科謝小姐收【信封請務必註明「應徵訴願會約僱人員」】。
(2)為保障應徵者權益,請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恕不退件。
(3)為利確認紙本報名表件送達資訊,請務必完成線上報名事宜。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報名日期
2022-08-12 00:00

2022-08-19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