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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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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資訊
2026-10-16 17:05
能源署

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專門委員)徵才公告

點閱數:26
職系:經建行政職系
職稱:專門委員
官等職等: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名額:1名(候補2名)
性別:不限
工作地點:台北市
上網期間:自115年10月16日至115年10月26日刊登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並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五、工作態度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及學習力佳。

工作項目:
一、太陽光電、小水力及生質能發電推動策略及法規修訂。
二、太陽光電、小水力及生質能發電躉購費率之研訂及修正。
三、太陽光電、小水力及生質能發電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查核及爭議調解。
四、太陽光電、小水力及生質能技術研發與示範獎勵。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1樓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5年10月26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該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請檢附全部年度),及其他證明文件 (如語言能力證書) 等,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辦理面試,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757791江小姐。
報名日期
2026-10-1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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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6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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