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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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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澄清
2026-06-10 15:41
能源署

新建物屋頂光電納入一體化設計 強化建物結構與用電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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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物屋頂光電納入一體化設計 強化建物結構與用電韌性
針對近期外界關注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物屋頂需設置光電板之安全議題,經濟部能源署今(10)日強調,針對台灣環境及氣候,提升屋頂型光電設置結構標準可抗17級陣風,在建照規劃時須將光電設置列入規劃,並規範每兩年須執行檢驗及維護落實營運管理,同時在建物電力規劃中,必須導入太陽光電對建物的供電機能,藉此強化全棟建物的用電韌性與緊急備援能力,強化結構、維運及用電安全基石。

經濟部能源署說明,針對新建物結構安全在規劃初期,太陽光電已納入一體化設計,興建時可同步預先埋固定件,避免二次施工可能造成破壞屋頂防水層的疑慮。另考量近年極端氣候常導致極端風場以及台灣位於颱風侵襲之路徑上,因此現行光電模組須通過 5,400 Pa 的耐風壓測試(相當於每平方公尺承受約 550 公斤壓力),其耐風壓能力已達超高層建築高樓層的風壓等級,與100公尺以上超高層建築所需考量的風環境相近;另在「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要求設置光電前應委由專業技師辦理結構安全計算與簽證,確認屋頂承重、固定載重、活載重,以及風力、地震力或其他水平力等影響,確保結構安全。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為提升新建物災防應變及用電韌性,要求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電路設計,應於輸配電網未能供電時,與輸配電網隔離後,仍可提供太陽光電電力予建築物使用,透過與緊急備用電源結合,在遭遇電力中斷時,可擁有最基礎的生活與應變能力,可延長建物強化建物災防能力,並可結合社區供電設備建立社區微電網。並在後續運維管理上規範每2年結構與電氣定期維護與檢測,確保發電系統的永續運作。

經濟部能源署強調,新建物屋頂設置光電政策,不僅是因應國際淨零碳排趨勢,更是提升國內建築物防災韌性與居住品質的重要契機。未來能源署將持續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等相關部會緊密合作,從建照審查、施工營運到定期維護,落實全生命週期的安全把關,讓綠能發展與居住安全並行不悖,共同打造安全、低碳、具韌性的永續新生活。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陳崇憲副署長
聯絡電話:02- 2775-7700、0919-998-339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署廖士煒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620、0920-091-081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