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要點(以下簡稱補助要點)第2點、第4點及第7點。
二、本案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之准駁、撤銷或廢止,委任本部商業發展署辦理。
三、本案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之受理申請、審核、通知補正、查核、核撥或追回款項等相關作業,委託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辦理,委託期間自中華民國(以下同)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四、補助項目購買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4月10日止。
五、申請補助期間:自115年2月10日9時起至115年4月10日17時止。補助期間屆滿前,如補助經費即將用罄,本部得公告終止補助及提前截止受理申請補助。
六、回收證明文件期間:自114年12月1日起至115年4月10日止。
七、本補助一律採線上申請,申請網站:https://www.essc.org.tw;申請時間依申請網站後台時間認定,逾受理申請時間,不予受理。
八、本補助客服專線:(02)8978-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