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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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書應記載那些事項?要檢附那些附件?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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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願書應記載事項請參見Q2之(二)部分之「 向經濟部提起訴願須知」
(二)注意!訴願人、代表人、代理人均須簽名或蓋章。最好留下您的聯絡電話及傳真號碼,以備文件不齊時方便聯絡。又連絡地址若有變更,應主動告知,以免因無法送達而影響到您的權益。
(三)訴願書附件:1、訴願應附原處分書影本。2、多人共同提起訴願,並選定訴願代表人時,應提出選定代表人之證明文件。3,訴願有委任代理人時,應同時提出委任書正本。
【參考法條:訴願法第56條第2項、第22條第2項、第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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