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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5-08  參觀人次:000070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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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Q: 訴願是什麼?
A:

當您不服經濟部所屬各級機關(例如智慧財產局、標準檢驗局等)的「行政處分」或各縣市政府(例如新北市政府、南投縣政府等)依據經濟部主管法規所為的「行政處分」,認為您的合法權利或利益受到損害時,您就可以依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本會提起訴願。原行政處分機關會針對您所提的訴願理由,先審查原行政處分的妥當性及合法性,如果認為您的訴願是有理由的,該機關會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如認為您的訴願無理由,該機關會將您的訴願書以及該機關訴願答辯書、相關卷證送本會,再由本會召開訴願審議委員會議,由委員們一起討論您的訴願案,並作出訴願決定,這種行政救濟程序就是訴願。

〈參考法條〉訴願法第58條


更新日期: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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