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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4-19  參觀人次:0000865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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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Q: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項目為何?
A:

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5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應申報之財產如下:

一、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

二、一定金額以上之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

三、一定金額以上之債權、債務及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更新日期: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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