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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Q: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非財產上利益,所指為何?
A:

為使公職人員易於遵循,茲將近年來相關違法案例態樣明文規範,於第4條第3項明定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在第2條第1項所列之機關(構)團體、學校、法人、事業機構、部隊(以下簡稱機關團體)之任用、聘任、聘用、約僱、臨時人員之進用、勞動派遣、陞遷、調動、考績及其他相類似之人事措施。


更新日期: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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