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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Q: 公職人員知有迴避義務者,應以書面報備,該項書面應如何記載?
A: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第2項之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應迴避公職人員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服務之機關團體及職稱。

(二)應迴避之事項及理由。

(三)受通知之機關團體。

(四)通知日期(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1項)。


更新日期: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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