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生產指數基期改編結果
種類:工業生產 發布單位:統計處 發布日期:2018-05-23 16:52
為因應經濟發展及產業結構變遷,工業生產指數每5年進行基期改編,本次改編更依據聯合國最新建議及參考主要國家編算情形,擴大修訂範圍,改編重點如下:
1.統計範圍:包含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用水供應業4大類,不再納編建築工程業。
2.行業分類:依據105年1月行政院頒訂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10次修訂)」修訂,行業分類計分為大行業4類、中行業31類(製造業27類)、細行業186類(製造業181類)。
3.編報產品項目:依產業發展變動情勢,擴充重要及具前瞻性之新興產品項目,如感測器、智慧手錶、工業機器人、電動車等計新增21項,編報產品群計693項(詳如附表1),以適切反映產業結構變動。
4.權數結構:生產指數之權數由「生產淨值」改按「附加價值」計算(即生產淨值加計折舊、稅捐及規費),權數修訂結果詳如附表2。
5.品質衡量:對於品質規格快速變遷之產品,其實質產出由原來以「產量」衡量改為採用「平減法」(即利用生產價值剔除價格因素,藉以衡量數量及品質之變化)。
6.權數修訂週期:為提升指數之靈敏度,自105年基期起,各產品項目權數結構之修訂週期由過去「每5年」改為「每年」,按連鎖方式(chain-linked)銜接各年指數。
經濟部統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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