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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4-20  參觀人次:0036519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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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沿革

民國三十一年二月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設立統計處,下設三個科分別辦事。

民國三十八年五月總統令制定公布「經濟部組織法」,其中第二十二條規定「經濟部置會計長一人、統計長一人,均簡任依法律之規定辦理本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會計處及統計處需用佐理人員名額應就本法所定荐任委任人員及雇員名額內充派之。」。旋因政府遷臺,統計處原有辦理統計人員在重慶未能遷出,致本部來臺辦公後,因受名額限制,致未委派任何統計人員。

民國三十九年四月十五日政府為精簡機構,乃於行政會議決定,令飭中央機關自五月起將原分別設置之會計處與統計處合併為主計處。合併初期,因機關緊縮,人力減少,統計業務之發展頗受影響。

民國四十二年政府為加速政治、經濟建設、實行經建計畫,因需用統計日多,乃先行恢復設置內政、財政、經濟等三部之統計處。爰乃恢復設置本部統計處,專責辦理經濟統計調查業務。

民國五十七年為辦理工商業抽樣調查,本部設置「工商業抽樣調查工作小組」,由本部次長任主任委員,實際工作人員均商由有關單位人員調兼。

民國六十二年七月因政府實施精簡機構政策,工作小組乃奉令裁撤,原有業務全部移交統計處接辦。

民國六十八年本部為辦理臺灣地區工廠校正暨營運調查,乃成立「工廠校正調查聯繫小組」,由統計長任召集人,統計調查業務則由本處負責推動。民國七十八年小組更名為「工業統計調查聯繫小組」繼續推動工廠校正調查業務。

民國八十一年為有效推動產業統計,並避免本部各單位之調查重複,以期整合分工,乃於當年九月奉准設置「經濟部統計審議委員會」,由政務次長任主任委員,統計長為執行秘書,並聘委員及顧問若干人共同參與審議本部統計業務,相關業務之聯繫、推動由統計處負責。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四日第09500539240號簽核定,更名為「經濟部統計委員會」。

   為配合組織改造檢討,民國一0二年六月十三日第10204181330號簽核定,廢止「經濟部工業統計調查聯繫小組設置要點」及裁撤「工廠校正調查聯繫小組」,民國一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第10204181820號簽核定,廢止「經濟部統計委員會設置要點」及裁撤「統計委員會」。


更新日期: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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