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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6-02  參觀人次:000246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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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及實施成果

經濟部臺德、臺法、臺奧、臺俄及臺加
技術合作人員訓練計畫概要及實施成果

 

一、臺德技術合作人員訓練

(一)民國50年時,我國利用德國所提供之技術援助計畫,成立臺德技術合作計畫,由德國提供我國技術訓練之經費及機會,開始甄派行政院所屬各部會及財團法人等與經濟發展、環保衛生、產業科技及基礎建設相關之人員赴德研習。自民國83年起,始由我方負擔全部訓練費用。
(二)本計畫自民國50年開始辦理迄至105年止,我國共計派遣783人赴德研習,是5個研習計畫中歷史最久,規模最大者。
(三)50年來臺德技術合作項目包括我派員赴德技術研習、參加研討會、邀請德國技術專家來臺教授及申請德方贈送我各項設備器材等。其中赴德研習之領域包括早期之農業與天然資源、工業、交通、勞工、衛生、公共安全、社區發展等,至近年來之高科技技術如光電、奈米、材料及能源等。
二、臺法技術合作人員訓練
(一)臺法技術合作係本部蕭前部長萬長於民國79年11月間赴法訪問時,法國巴黎工商總會提議,擬參考該國與新加坡合作設立科技科學院之模式,由我方提供硬體設施、經費,法國提供師資、課程及部分設備,共同在臺設立技術訓練中心,以培訓我國所需之工程技術人才。後經雙方研商結果,協議初期先以我方派員赴法接受技術訓練之方式進行,本部並於民國81年起開始派員赴法研習。
(二)本計畫自民國82年開始辦理迄105年止,我方共計派遣80人赴法研習。
(三)臺法技術合作以我派員赴法技術研習為主。訓練項目早期由臺、法雙方共同商討,以高科技為主。研習之領域包括捷運系統操作維修及管理、電機電子自動化工程、發電廠設施工程、鐵路營運、系統工程、煉油工程、核廢料處理、數位通迅語音處理、服裝設計、航太工程與管理、核能管理、光電技術等。
三、臺奧技術合作人員訓練
(一)臺奧技術合作係民國86年間由本部前林部長義夫(當時任次長)與奧地利經濟部次長 Mr. Joseph Mayer在臺北簽署「臺奧技術合作備忘錄」,加強推動臺奧雙方技術人員之交流,本部於民國88年起開始派員赴奧研習。
(二)本計畫自民國88年開始辦理迄至105年止,我方共計派遣21人赴奧地利研習及考察。由於奧國採聯邦政府內並無可與我配合從事技術合作業務之機構或單位,在 Eco Plus 公司只能協助安排下奧邦研習行程下,涉及其他邦之研習行程則有力未逮之情形,致臺奧技術合作迄未能獲致較顯著之成果。
(三)臺奧技術合作以我派員赴奧技術研習及考察為主,奧國下奧邦 Eco Plus 公司亦曾於88年11月派員前來我國,進一步就臺奧技術合作項目進行瞭解。本計畫訓練及考察項目以環保及智慧財產權之保護為主。
四、臺俄技術合作人員訓練
(一)臺俄技術合作計畫則係本部於民國83年間組團赴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及哈薩克考察:考察結果認為該4國中以俄羅斯之高科技潛力最為雄厚,且已與我建立實質關係,宜先集中力量加強該國與我國之技術合作,爰先以俄羅斯為實施合作對象,並自民國84年起開始派員赴俄研習。
(二)本計畫自民國84年開始辦理迄至105年止,我方共計派遣47人赴俄研習。由於俄羅斯高科技甚為先進,故臺俄技術合作應有相當之潛力。
(三)臺俄技術合作計畫以我派員赴俄研習及考察高科技為主,研習及考察之領域包括精密機械、微電子機械、金屬鑄造、生物科技、航太技術,奈米複合材料等。
五、臺加俄技術合作人員訓練
(一)為擴大我產業技術來源,99年度增列加拿大為「國際技術合作人員訓練計畫」研習國家;由駐加拿大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及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於99年1月以換文方式完成簽署「臺加技術合作訓練瞭解備忘錄(MOU)」,該MOU自99年起實施,開始辦理赴加拿大研習案。
(二)本計畫自民國99年至105年止,我方共計派遣20人赴加研習。由於加拿大高科技甚為先進且為英語系國家,故臺加技術合作應有相當之潛力。
(三)臺加技術合作計畫以我派員赴加研習及考察高科技為主,研習及考察之領域包括地質技術、綠建築及生態工程、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政策及平衡稅及反傾銷稅等。

本訓練計畫實施超過半世紀,累積派員出國研習人數達951人,因預算逐年縮減,經審酌其功能性、需求性及時空背景等因素後,於106年起終止本項計畫。


更新日期: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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