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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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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

商標-授權廢止相關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使用電子申請前之確認與準備事項:
一、若您個人在國內無居住所或您的公司在國內無營業所,您須委託國內代理人方能提出案件申請(不論電子申請或紙本申請,專利法第11條第2款,商標法第6條)。

二、您應先取得下列電子憑證其中之一:
(1)政府機關核發之憑證: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機關(構)單位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
(2)本局委託台灣網路認證公司核發之憑證:智慧財產憑證IC卡或智慧財產軟體憑證。
以遂行電子簽章送件與e網通網站規費繳納、案件閱覽的功能。

三、請您至e網通網站[會員專區]填寫基本資料登錄成為會員,並將電子憑證匯入至基本資料內的[憑證編號]欄。

四、選擇使用「新電子申請系統」或「商標線上申請」編輯案件並送件。
(1)至e網通網站[直接下載]區>>[新電子申請系統]頁面,下載並安裝[html2pdf轉檔工具/WORD增益集]與[E-SET],進行電子申請文件之製作,與使用電子憑證進行傳送案件之數位簽章。
(2)至e網通網站登入會員,點選[功能總覽]>>[商標線上申請]功能,於網頁依序填寫資料,與使用電子憑證進行傳送案件之數位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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