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經濟部

:::
水資源

水權網路申辦服務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依水利法及其相關規定提出申請
受理主管機關:
1、水源屬地下水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辦。
2、水源屬地面水者,水源流經二縣(市)以上;流經二省(市)以上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辦:
 A. 任一月份引用水量大於1cms以上者應向經濟部水利署申辦。
 B. 每一月份引用水量小於1cms以上者應向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分署申辦。
申辦資格圖示 申辦資格
受理主管機關:

1、水源屬地下水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辦。

2、水源屬地面水者,水源流經二縣(市)以上;流經二省(市)以上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辦:
A. 任一月份引用水量大於1cms以上者應向經濟部水利署申辦。
B. 每一月份引用水量小於1cms以上者應向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分署申辦。
申辦流程圖示 申辦流程
水權資訊網/申請水權/線上申請水權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水利行政組
E-mail:a660330@wra.gov.tw
電話:(04)2250-1327
備註圖示 備註
目前開放受理線上申請之機關為:「經濟部水利署」
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分署與各縣市政府機關請以紙本提出申請。
點閱數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