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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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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

原產地證明書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一、申請前之確認事項:首先須確認出口人輸出貨品,符合我國原產地認定標準(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3條至第5條規定)或我國已簽署經貿協定之特定原產地規則。
二、簽發單位如本部標檢局、進出口公會、產業公協會等共105家。
三、每件新臺幣 2 5 0 元。
申辦流程圖示 申辦流程
請您至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線上作業系統」(https://cocp.trade.gov.tw/tbmc/)申請,流程如下:
一、請依工商憑證或帳號密碼登入申辦。
二、選擇申請產證種類及簽發單位。
三、依出口報單內容填寫產證申請資料,並檢附相關申請文件。
四、審核通過後,請繳交申請費用。
五、完成繳款作業後,請向簽發單位領取或自行列印產證。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產證作業系統操作客服窗口: (02)23977384、23977386、23977580
產證相關規定聯絡窗口: (02)23977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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