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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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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

申請臺灣地區單次入境之居留簽證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業務說明:科技產業園區外國投資人或外國法人投資人之代表人,因業務需要擬在華作6個月以上之居留者,得依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核發證明,函請外交部核發單次入境之居留簽證。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投資促進科 電話07-3611212分機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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