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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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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

申報區內交易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區內事業將保稅貨品售與同區內其他區內事業,買賣雙方得免簽證及報關,逕行交貨,但應於交易後5日內,聯名填具區內事業交易申報書,向海關申報;或由買賣雙方聯名填具報單,向海關申報完稅。但應於次月15日前,向所在區管理處或分處申報交易金額。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經營輔導科 電話07-3611212分機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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