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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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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

申請綠地認養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業務說明: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分處,為結合民間資源以增強企業形象,合作推動園區綠美化業務,凡區內員工、各事業、公私機構或社團,得向本處或分處提出申請認養,經審核通過後得請本處或分處提供協助。

申請說明:
1.員工、各事業、公私機構或社團認養綠地以「處」、花台以「座」、花木以「路、街」為原則。
2.認養者應負責基本之維護事項,如澆水、清掃、雜草拔除、樹木扶正、樹木修剪、施肥、設施物修護、垃圾清運、廣告物拆除,如需協助,得請本處或分處提供協助。
3.綠地、花台及花木遭受天然災害(如颱風、水災、地震、病蟲害)或遭受人為毀損(如被車輛撞毀、不法份子蓄意破壞)時,認養者應作適當之處理,並通知本處或分處。
4.認養者得經本處或分處同意於認養標的之適當地點設置名牌,其規格及數量應經本處或分處同意。
5.認養綠地面積超過2千平方公尺時,認養者得經本處或分處同意於適當地點設置簡易設備(冰品、飲料、茶點);但須符合當地都市計畫、建築法相關法令及本處相關法令之規定,其面積(含座位)不得超過30平方公尺且不得有污染及烹調行為。
6.本處或分處對認養績效優良者,得予表揚;績效不彰者,得終止認養。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清潔隊 電話:07-3611212分機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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