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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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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

申報建築工程開工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業務說明:依建築法第54條規定,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建築工程開工應向管理處或所轄各分處辦理申報作業
申請說明:
1.經審查書面文件符合規定者,准予備查。
2.於建造執照上註明施工期限、勘驗樓層項目及加蓋審查章戳後,由申請人領回。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產業用地科 電話:07-3611212分機23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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