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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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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技術研發

[學界科技專案] 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因應國家科技政策與國際競爭趨勢,依據「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本部推動「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以補助學界方式,有效促成、培育學術機構技術團隊之新創事業,引領具前瞻能量之新創事業形成新興科技產業聚落,從而落實本部推動新興科技產業發展目標。

■ 計畫範疇
一、以本部職掌業務領域為計畫申請範疇。
(註:為落實本部推動新興科技產業目標,學術機構運用各項技術促成、培育新創事業者,均屬計畫申請範疇)
二、為有效運用政府資源,排除曾接受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科研創業計畫(拔尖案)」,及經濟部「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等補助之同一主題申請。

■ 計畫樣態說明
本計畫以「促新創」樣態計畫衍生高成長潛力之新創公司,另以「育新創」樣態計畫強化新創公司體質:
一、「促新創」樣態計畫
(一)補助金額及期程上限:3,000萬元/1年,僅補助學術機構。
(二)驗收標的:
1.期程內成立新創公司,開發創新產品或科技服務;
2.技轉金/技術股為不低於補助款40%;
3.計畫執行第5個月(期中查證)前,應完成聘任有業界經驗的人員擔任未來新創公司之執行長(CEO)或營運長(COO);
4.所衍生新創公司須於結案後至少5年接受追蹤與考核,其績效作為後續審查該學術機構計畫及送件平台之評估參考。
二、「育新創」樣態計畫
(一)申請要件:學術機構須聯合成立5 年內之新創公司共同申請。
(註:新創公司成立5年內係指登記時點至經濟部該批次截止收件日;且須為申請學術機構衍生成立之公司,申請時應檢附該公司成立時之技轉合約為佐證,但如增加檢附研發成果說明書、申請單位與新創公司技術合作協議及原技轉機構同意函證明技術關聯性,並經本部審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二)補助金額及期程上限:2,000萬元/1年,僅補助學術機構。
(三)驗收標的:
1.完成創新產品測試/驗證/試量產;
2.關鍵研發/營運人力加入新創公司,並應於計畫執行第5個月(期中查證)前,完成聘任有業界經驗的人員擔任未來新創公司之執行長(CEO)或營運長(COO);
3.新創公司實收資本額於計畫驗收時應額外增加募資額度,不得低於補助款25%;
4.技轉金/技術股為不得低於補助款40%;
5.新創公司投入自籌款至少達補助款10%(不含技轉金/技術股)。
申辦資格圖示 申辦資格
國內依法設立之學術機構,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公立或私立大學校院;
二、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核定補助之國內具學術研究性質之公立機關(構)、行政法人及財團法人,及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均為合格以上之醫療機構。
申辦流程圖示 申辦流程
一、收件方式:以接受國科會「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相關主導學校統一送件為原則;如非屬各該平台聯盟之學術機構,得另洽請相關主導學校辦理。
二、受理方式:批次受理申請作業,以1年受理1批次為原則,並得視後續狀況調整受理批次數。
三、審查流程:計畫受理後,計畫審查流程為書審→會議細審→決審會核定三階段。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經濟部產業技術司學界科專專案辦公室
02-2394-6000分機2805
備註圖示 備註
詳細計畫資訊請至「經濟部產業技術司學界科專專案辦公室」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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