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用人費,推動加班合理化 依照「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規定,本部所屬各事業應以營運目標、預算盈餘以及營業收入等因素為考量,在不超過各事業最近3年度平均用人費率(用人費用/營業收入)之原則下,參酌業務特性與政策因素編列年度用人費預算,爰各事業近年來乃得以有效控管其用人成本。,"本會自89年7月推動各事業執行加班管控措施,迄至92年度鑑於各事業整體報支加班費情形已有相當改善,乃授權各事業得按其業務特性與工作情況,自行訂定年度加班費撙節目標以及內部加班管控作業規定,提董事會通過後據以嚴格執行。 本部於94年度修正「經濟部所屬事業指派加班控管注意事項」,請各事業主管避免指派將於6個月後屆齡退休之員工加班,至於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故而有緊急加班之必要時,應每季彙整陳報事業主持人;而各事業一級主管非經上級主管事前核准外,不得加班。 110年度4家事業全年度加班費實際支出合計29.72億元,較109年度增加支出0.51億元,增幅1.76%,另較原訂全年控管目標減少支出1.24億元,減幅4.00%。未來各事業仍將提高工作效率,配合業務需要妥適調度人力及調整出勤時間,避免不必要加班,持續朝撙節開支方向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