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日柯委員與監督施政聯盟等團體記者會訴求,能源署強調針對和山光電已即時裁罰,並要求業者拆除違規設置部分,能源署與高雄市府合作依水土保持法規定,要求業者用地復原確保山坡地安全;地面型光電依法依規進行審查,並與環境部合作加嚴光電環評規定,兼顧光電開發與環境保護。
能源署說明有關和山光電水保一期在未核准區域違法施工部分,已要求業者拆除,目前模組與支架已全數拆除完畢,並針對違法施工部分裁罰150萬元;因水保二期區位違反水土保持計畫,高雄市政府已廢止許可,能源署已於114年6月24日依法廢止其中約15MW施工許可,並與高雄市府合作依「水土保持法」等規定,確認水保一、二期案場用地復原作業,確保山坡地安全;且已要求業者提交施工與維護計畫文件,確保安全與環境保護,未來有違規情事,依最高標準依法裁罰,絕不寬貸。
能源署表示推動光電以屋頂型為優先,目前屋頂型已占2/3,地面型需依「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等相關法規辦理,並以複合利用為優先,例如漁電共生。另針對農地變更案件已與農業部研擬「農地變更快篩表」,均已排除一級敏感區、特農區及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等,避開不適合光電開發之區域,亦與環境部合作修改環評法規,明定山坡地裝置累計20MW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應辦理環評。
能源署進一步說明,光電業者應依照工程計畫書施工,為確保現場設備設置的安全性,業者應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業者如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將嚴格依照「電業法」及其相關規定廢止許可或裁處行政罰鍰。
能源署重申,為確保光電正向發展,透過精進相關法規規範廠商,並持續監督管理絕不寬待僥倖心態的業者,建構透明、信任、共好的光電發展環境。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吳志偉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775-7750、0922-339-410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署廖士煒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620、0920-091-081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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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7月03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40653367號 附件說明:無
主旨:公示送達「高維智(身分證統一編號:H12204****)未經許可輸入非屬本部公告准許輸入之中國大陸物品案」檢證來函說明通知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署114年5月14日以貿管理字第1140652599號函請應受送達人高維智檢證來函說明旨述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案件在案。惟經本署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函件無法投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高維智儘速向本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544)領取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函復,如逾期仍未函復,本署將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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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7月03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47020497號 附件說明:無
主旨:公示送達「黃家源(身分證統一編號:B12018****)未經許可輸入非屬本部公告准許輸入之中國大陸物品案」檢證來函說明通知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署114年4月10日以貿管理字第1140652005號函請應受送達人黃家源檢證來函說明旨述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案件在案。惟經本署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函件無法投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儘速向本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519)領取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函復,如逾期仍未函復,本署將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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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14年度推動商業服務業數位應用暨轉型成長計畫-數位轉型聯盟輔導團入選名單如附件。
二、 入選單位請依「數位轉型聯盟輔導團申請須知」及本署委託計畫執行單位通知事項,辦理計畫書複核及簽約作業。
數位轉型聯盟輔導團入選名單
開啟數位轉型聯盟輔導團入選名單.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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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能源法律系列課程 為使能源產業從業人員、專業人士、對能源法有興趣之社會人士能了解能源法令議題。 由經濟部能源署主辦、眾博法律事務所執行的2025年能源法律系列課程(五場次)將邀請能源法律領域專家或學者講授報告,主題均為時下熱門議題,對能源相關法律議題有興趣的您一定不能錯過!
第四場課程「光電2.0之下的挑戰與應對:聚焦於法制下的參與機制與法規調適」 日期及時間:2025年7月22日(二)下午1:30 - 4:00 地點:中國文化大學大新館4F 數位演講廳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7號4F 進行方式:實體及線上(Microsoft teams)同步進行 主持人:許兆慶律師(眾博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報告人:宮文祥教授(東吳大學法律系副系主任)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7/14 (一) 17:30 截止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3jCWrKQSSChioAb68 主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 執行單位:#眾博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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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無 職稱:約聘管理師 名額:1名 性別:不限 工作地:台北市 上網期間:自114年7月3日至114年7月15日刊登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具再生能源實務、專案計畫管理經驗或外語能力(如有證照或檢定成績請附證明)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太陽光電等再生能源業務推動及相關協調事項。 二、辦理電業審查及相關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1樓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履歷及證明文件紙本郵寄10492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經濟部能源署人事室收,信封上註記:「應徵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約聘管理師(C620070)」,未寄紙本不受理。 二、須檢具下列證明文件(A4大小並依序裝訂): 1.履歷表(含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證書/證照影本 三、有意者請至經濟部能源署網站(http://www.moeaea.gov.tw)/最新消息與活動/公布欄/徵才專區下載範例表格填具相關資料後,於報名期限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及檔名請依照信封註記俾便處理)。 四、報名期限:114年7月15日(郵戳為憑)前,逾期不受理。 五、面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視成績擇優錄取,並公告於本署網站。資格條件不符或檢附資料不齊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六、錄取及候補:本職缺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七、聘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依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1年1聘)。 八、待遇: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及經濟部能源署約聘人員管理要點規定,以薪點36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50,076元(試用期4個月,試用期間支全薪),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聯絡電話:(02)2775-7792趙小姐。
推廣組約聘管理師應徵範例資料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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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經建行政職系 職稱:科員 官等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名額:1名(候補2名) 性別:不限 工作地點:台北市 上網期間:自114年7月3日至 114年7月17日刊登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並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四、工作態度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及學習力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太陽光電115 年20GW 目標量推動。 二、辦理太陽光電電業籌設、施工許可、同意備案及立委索資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1樓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7月17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該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請檢附全部年度),及其他證明文件 (如語言能力證書) 等,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辦理面試,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757791江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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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科員 職系:經建行政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7職等 名額:1名
上網期間:自 114 年7 月 3 日至114 年 7 月 16 日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商學、管理、經濟相關科系者尤佳。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1.辦理推動商業服務業發展之規劃及輔導相關工作。 2.協助餐飲業提升服務品質及輸出拓展相關業務。 3.其他與商業服務業有關業務。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服務發展組餐飲服務科)
備註: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除外語能力證明外,其餘資料均為必要檢陳之文件。未於期限內完成上述作業或經本署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2.本職缺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署官網/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專區查閱。 3.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署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4.本案承辦人:本署人事室張專員(02)2343-3300#7602。
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商業發展署官網/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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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今日柯委員與監督施政聯盟等團體記者會訴求,能源署強調針對和山光電已即時裁罰,並要求業者拆除違規設置部分,能源署與高雄市府合作依水土保持法規定,要求業者用地復原確保山坡地安全;地面型光電依法依規進行審查,並與環境部合作加嚴光電環評規定,兼顧光電開發與環境保護。
能源署說明有關和山光電水保一期在未核准區域違法施工部分,已要求業者拆除,目前模組與支架已全數拆除完畢,並針對違法施工部分裁罰150萬元;因水保二期區位違反水土保持計畫,高雄市政府已廢止許可,能源署已於114年6月24日依法廢止其中約15MW施工許可,並與高雄市府合作依「水土保持法」等規定,確認水保一、二期案場用地復原作業,確保山坡地安全;且已要求業者提交施工與維護計畫文件,確保安全與環境保護,未來有違規情事,依最高標準依法裁罰,絕不寬貸。
能源署表示推動光電以屋頂型為優先,目前屋頂型已占2/3,地面型需依「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等相關法規辦理,並以複合利用為優先,例如漁電共生。另針對農地變更案件已與農業部研擬「農地變更快篩表」,均已排除一級敏感區、特農區及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等,避開不適合光電開發之區域,亦與環境部合作修改環評法規,明定山坡地裝置累計20MW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應辦理環評。
能源署進一步說明,光電業者應依照工程計畫書施工,為確保現場設備設置的安全性,業者應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業者如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將嚴格依照「電業法」及其相關規定廢止許可或裁處行政罰鍰。
能源署重申,為確保光電正向發展,透過精進相關法規規範廠商,並持續監督管理絕不寬待僥倖心態的業者,建構透明、信任、共好的光電發展環境。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吳志偉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775-7750、0922-339-410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署廖士煒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620、0920-091-081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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