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全球經貿局勢變動,半導體產業已成為國家安全與經濟發展的戰略核心,總統賴清德提出「全球半導體供應鏈夥伴倡議」,攜手可信賴的國際夥伴共創產業新生態。為響應此倡議,經濟部委託工研院與國際半導體產業協會(SEMI)合作於9日共同舉辦「晶鏈高峰論壇」,並由20個公協會共同協辦。
本次論壇以「構建全球半導體網絡」為主題,聚焦全球半導體網絡建設、跨國供應鏈合作、AI晶片技術共創及人才培育等議題。賴清德總統以貴賓身分出席,並吸引700位來自28國的產官學研代表報名參加,其中國外重要官員如捷克科研創新部長Marek Ženíšek、法國參議院議員Olivier CADIC、波蘭經濟發展暨技術部政務次長Michał Jaros及歐盟駐日代表團數位經濟政策公使銜參贊Peter Fatelnig等共襄盛舉。
總統賴清德致詞表示,臺灣將秉持「務實、開放、互信」原則,持續深化國際合作,目前已在捷克、日本、美國等地設立「臺灣貿易投資中心」,協助企業海外布局、強化供應鏈夥伴關係。同時,政府積極推動「AI新十大建設」,完善基礎建設、研發關鍵前瞻技術,並打造以信任為基礎的國際人才網絡,確保半導體產業穩健發展。賴總統強調,臺灣將堅持「立足台灣,布局全球」,以厚實技術基礎與開放合作精神,攜手國際民主夥伴共同打造安全、韌性且繁榮的全球半導體供應鏈。
會中,賴總統頒發「經濟部專業獎章」予日本自民黨半導體戰略推進議員聯合會名譽會長甘利明及台積電董事長魏哲家,以表彰他們在國際經貿、產業合作及科技創新上的卓越貢獻。
經濟部長龔明鑫致詞表示,很高興見證甘利明名譽會長與台積電魏哲家董事長獲總統頒授經濟專業獎章,表彰兩位對臺灣經濟的卓越貢獻。甘利明長期推動臺日半導體合作,促成台積電熊本廠設立;魏哲家則引領台積電先進製程,支撐全球AI及數位發展,彰顯臺灣晶片在世界舞台上的關鍵地位。論壇中,龔部長另主持以「強化可信任的跨國供應鏈夥伴關係」為主題的座談,與與談人探討全球半導體供應鏈應如何透過區域間互補、信任機制與透明治理等方式提升整體韌性。
本日論壇並邀請國科會吳誠文主委主持「推動AI晶片技術共創」及工研院院長劉文雄主持「半導體人才培育與交流」兩場座談,透過與國內外產、學界之領袖對話,促進全球半導體產業之合作交流與發展。
「晶鏈高峰論壇」匯聚全球政、產、學、研領袖,以臺灣為樞紐強化半導體供應鏈安全與韌性,與重要經貿夥伴展現臺灣在全球半導體合作及發展的願景與布局。經濟部將持續透過各項作為,鞏固臺灣在全球半導體供應鏈之關鍵角色,並深化與各供應鏈夥伴的合作關係。
貿易署發言人:胡啟娟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397-7109、02-2397-7178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雙邊貿易二組組長管焙埼 聯絡電話:(02)2397-7401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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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時程:採批次收件、批次審查,114年共收件3次,日期如下: 第1次:自113年12月24日起至114年2月18日止。 第2次:自114年2月19日起至114年7月3日止。 第3次:自114年9月9日起至115年2月23日止。
二、重點補助領域:智慧科技(如資通訊技術、無人機、IC設計等)、先進製造(如機器人)、生技醫療(如數位醫療、高階醫材等)、綠能與循環經濟(如電動車、再生能源、氣候科技等)、創新服務(如人工智慧)及其他本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領域。
三、計畫期程:上限為3年。
四、申請條件:雙方提案廠商須簽署合作備忘錄或意向書,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五、申請計畫應附文件-雙方合作證明文件: 1.雙方廠商合作證明文件,含智財權分享與規劃(申請時可先以LOI或MOU審查,但需在提出正式契約後,始進行簽約事宜)。 2.臺以雙邊合作表(Bilateral Cooperation Form, BCF)。
六、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1.合作國家之廠商資格:企業規模不限,可單一或多家聯合申請。 2.我方計畫提案經費規模:限制於兩國該項合作研發計畫總經費之30%至70%間(依計畫需要合理編列)。 3.我方審查結果將提報臺以雙方所組成之聯合委員會進行比對,在雙方均通過審查時,始予以補助。 4.依據比對結果,提報本部核定,確認計畫審查結果並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
七、以色列方公告網站:以色列創新局(Israel Innovation Authority, IIA)(https://innovationisrael.org.il/en/)。
八、諮詢專線:請洽經濟部產業技術司「創新研發國際合作策略推動計畫」執行單位工研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 胡小姐:03-5913425([email protected])。
經濟部「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項下專案類「國際創新研發合作補助計畫」專區
以色列創新局官網(Israel Innovation Authority, IIA)
經濟部「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項下專案類「國際創新研發合作補助計畫」公告項目一覽表
開啟經濟部「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項下專案類「國際創新研發合作補助計畫」公告項目一覽表.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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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訂於114年9月9日下午5時30分至下午6時30分,辦理「補助計畫管理共通平台」系統維護作業,作業期間將有間歇性服務中斷現象,若作業提前完成將不另行公告,不便之處,祈請見諒!
本案聯絡人:本部資訊處 陳先生 聯絡電話:(02)2321-2200分機8791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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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國際潮流公約與環境保護政策,因應國際化學物質管制,針對持有性化學物質,如全氟化合物(PFAS)相關化學物質的管制,將使半導體、皮革與紡織等產業受到影響。另外近年環境部推出多項新措施,特別是透過加嚴重金屬(如鋅、銅)及其他污染物(如氨氮、磷)的放流水標準,促使製造業將環境成本內部化,提升重金屬資源化再利用的效益將成為近期的重點工作。 產業發展署為提升產業綠色技術能力,協助工廠妥善處理特定物質與重金屬等問題,本次講習會邀請專業講師,就化學物質政策與相關法規之修訂趨勢等進行說明;另為提供產業公(協)會及業界污染控制技術,邀請專家學者介紹重金屬回收之處理與控制技術。與會學員可透過與講師互動、學員交流等即時解疑技術面、實務面及法規面之營運困擾,藉由相關經驗交流,偕同產業界逐步邁向我國環保政策之目標。
報名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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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化學工程職系 職稱:技士 官等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名額:1名(備取2名) 性別:不限 工作地點:台北市 上網期間:自114年9月9日至114年9月23日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並具化學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認真負責、主動積極、品德操守良好且具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追蹤及查核作業。 二、辦理本署自行評估及內部稽核作業。 三、配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子法修訂,研析能源部門相關議題及意見彙整。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9月23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該職缺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請檢附全部年度),及其他證明文件 (如語言能力證書) 等,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辦理面試,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757658 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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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經濟部人事服務網」之職缺公告(網址:https://service.moea.gov.tw/EE320/PSNV/PSNVN100Q.aspx?CALLER=INDEX&Param=EDB3875E3AEE87234974CE6C35AF79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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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科長 職系:經建行政 職務列等:薦任第9職等 名額:1名
上網期間:自114年9月9日至114年9月24日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1.綜理特定事業科業務 (1)特定事業之督導、管理與協調。 (2)電子遊戲場業及電子遊戲機相關法規之制定、修正、解釋及電子遊戲機評鑑與貼證作業。 (3)辦理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及打詐相關業務。 (4)配合相關部會辦理商業場域管理協調推動事項。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業環境組特定事業科)
備註: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除外語能力證明外,其餘資料均為必要檢陳之文件。未於期限內完成上述作業或經本署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2.本職缺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署官網/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專區查閱。 3.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署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4.本案承辦人:本署人事室張先生(02)2343-3300#7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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