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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日期:2026-06-10 取消訂閱  回經濟部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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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期外界關注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物屋頂需設置光電板之安全議題,經濟部能源署今(10)日強調,針對台灣環境及氣候,提升屋頂型光電設置結構標準可抗17級陣風,在建照規劃時須將光電設置列入規劃,並規範每兩年須執行檢驗及維護落實營運管理,同時在建物電力規劃中,必須導入太陽光電對建物的供電機能,藉此強化全棟建物的用電韌性與緊急備援能力,強化結構、維運及用電安全基石。

經濟部能源署說明,針對新建物結構安全在規劃初期,太陽光電已納入一體化設計,興建時可同步預先埋固定件,避免二次施工可能造成破壞屋頂防水層的疑慮。另考量近年極端氣候常導致極端風場以及台灣位於颱風侵襲之路徑上,因此現行光電模組須通過 5,400 Pa 的耐風壓測試(相當於每平方公尺承受約 550 公斤壓力),其耐風壓能力已達超高層建築高樓層的風壓等級,與100公尺以上超高層建築所需考量的風環境相近;另在「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要求設置光電前應委由專業技師辦理結構安全計算與簽證,確認屋頂承重、固定載重、活載重,以及風力、地震力或其他水平力等影響,確保結構安全。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為提升新建物災防應變及用電韌性,要求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電路設計,應於輸配電網未能供電時,與輸配電網隔離後,仍可提供太陽光電電力予建築物使用,透過與緊急備用電源結合,在遭遇電力中斷時,可擁有最基礎的生活與應變能力,可延長建物強化建物災防能力,並可結合社區供電設備建立社區微電網。並在後續運維管理上規範每2年結構與電氣定期維護與檢測,確保發電系統的永續運作。

經濟部能源署強調,新建物屋頂設置光電政策,不僅是因應國際淨零碳排趨勢,更是提升國內建築物防災韌性與居住品質的重要契機。未來能源署將持續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等相關部會緊密合作,從建照審查、施工營運到定期維護,落實全生命週期的安全把關,讓綠能發展與居住安全並行不悖,共同打造安全、低碳、具韌性的永續新生活。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陳崇憲副署長
聯絡電話:02- 2775-7700、0919-998-339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署廖士煒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620、0920-091-081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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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製造業投資及營業收入變動
●115年第1季製造業國內固定資產增購(配合國民所得統計定義不含土地) 7,001億元,季增1.3%,年增14.5%,主因人工智慧(AI)、高效能運算與雲端資料服務需求熱絡,國內半導體大廠積極擴充先進製程與高階封測產能所致。
●115年第1季製造業營業收入(含海外生產之收入)9兆7,370億元,季增1.0%,年增19.4%,主因新興科技應用技術持續拓展,各國積極布建AI基礎設施,帶動相關硬體需求持續升溫,挹注資訊電子產業營收成長動能,惟部分傳統產業因市場競爭激烈,客戶下單保守,抑低營運表現。
二、固定資產增購
●按固定資產型態分:115年第1季以機械及雜項設備增購占78.9%最多,年增15.3%;其次為房屋及營建工程占20.8%,年增11.8%。
●就行業別觀察
1.電子零組件業:第1季固定資產增購5,453億元,占製造業77.9%居各業之冠,年增20.1%,主因人工智慧應用浪潮延續,晶圓代工及封測廠商持續擴充先進製程與封裝產能。
2.化學材料及肥料業:增購222億元,年減7.1%,主因部分工業用化學品廠商產線擴建工程陸續完工,投資金額較上年同期減少。
3.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業:增購187億元,年增20.2%,主因AI應用推升雲端資訊服務需求,帶動伺服器代工廠及半導體檢測設備業者擴建廠房及產線。
4.石油及煤製品業:增購171億元,年增45.1%,主因國營事業重大建設持續推進,加以部分業者因應能源轉型增加相關投資所致。
5.金屬製品業:增購125億元,年增5.3%,主因業者因應半導體、車用及航太產業需求成長,增建新廠及擴充產線。
6.電力設備及配備業:增購107億元,年增14.9%,主因受惠國內綠能發展及強化電網韌性政策,加上AI資料中心對電力設備需求殷切,帶動相關業者擴增產能。
7.基本金屬業:增購97億元,年減38.6%,主因國內鋼鐵大廠上年同期投入製程升級與節能減碳等設備改善工程支出較多,比較基期偏高所致。
8.機械設備業:增購86億元,年減19.8%,主因部分業者新建廠房及產線陸續完工投產,資本支出相對減緩。
●展望未來,全球AI算力需求快速擴張,主要雲端服務供應商(CSP)延續高資本支出,激勵國內半導體、封測、伺服器及相關供應鏈業者擴增產能,加以企業淨零轉型投資趨勢延續,均可望挹注我國製造業投資動能,惟全球經濟成長力道續受地緣政治及貿易政策之不確定性影響,仍需持續關注並審慎因應。


※完整分析請參閱本處115年第1季製造業投資及營運概況調查電子書
(https://www.moea.gov.tw/MNS/dos/content/ContentLink.aspx?menu_id=9433)
發言人:經濟部統計處 陳副處長玉芳
聯絡電話:(02)23212200#8500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統計處 邱科長嬿燁
聯絡電話:(02)23212200#8513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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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Q1新聞稿(含附表) 開啟115Q1新聞稿(含附表).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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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中海線地區今(10)日停電事故,台電表示,因應台中地區用戶負載增加,為提升中部地區用電品質及增加供電能力,台電在夏季用電尖峰來臨前,積極辦理特高壓線路擴容換線、變電所氣體絕緣開關設備(GIS)容量提升工程。今日下午2時17分進行新設備送電過程,因現有設備絕緣不良導致故障,造成台中市清水、沙鹿、梧棲、大甲等海線地區共14萬1739戶停電,經搶修已於26分鐘全數復電,造成民眾不便,台電深感抱歉。

台電進一步說明,初步研判疑因近期豪雨不斷,環境極度潮濕,導致變電所現有匯流排比壓器設備絕緣不良,進而引發此次停電事故。台電也強調,本次新設備送電作業前,已有進行相關風險管控措施,預先隔離部分設備並規劃獨立送電路徑及緊急應變措施,因此事故並未進一步擴大,於26分鐘內全數復電。未來將精進檢討作業程序,在進行新設備加入系統的作業前,風險管控措施亦將納入天氣因素。

發言人:黃美蓮專業總管理師
聯絡電話:(02)2366-6271/0922-696-383
Email:[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供電處林俊宏處長
聯絡電話:(02)2366-6560/0978-559-533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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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1550054310號
附件:無

主旨:公示送達本部處分陶雨華(身分證統一編號:H12297****)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之處分文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部115年5月20日以經授貿字第11550046860號函處分應受送達人陶雨華在案,惟函件遭退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部國際貿易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陶雨華儘速向該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519)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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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訂於本(115)年6月17日下午5時30分至6時30分,辦理「首長信箱系統」及「教育訓練對外報名系統」之系統維護作業,作業期間將有間歇性服務中斷現象,若作業提前完成將不另行公告,不便之處,祈請見諒!

本案聯絡人:本部資訊處 郭小姐
聯絡電話:(02)2321-2200分機8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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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蔡○珍
備取:鄭○育、黃○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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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蔡○珍
備取:鄭○育、黃○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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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務列等:約僱290薪點(月支報酬40,339元)
名額:1名
※資格條件
1.具身心障礙者手冊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領有證書者。
3.嫻熟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4.思慮敏捷,具積極主動之工作服務態度及溝通協調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形。
※工作項目:
1.辦理金屬科相關業務。
2.協助辦理金屬材料及金屬製品等產業之行政業務(案件聯繫及彙整作業)
3.處理相關文書作業。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5.本職缺屬職務代理人性質,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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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約聘管理師
名額:1名
性別:不限
工作地:台北市
上網期間:自115年6月10日至115年6月24日刊登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具行政經驗者尤佳(如:法律、外語或採購)。

工作項目:
一、法人能專計畫(地熱、氫能)管理及資料彙整。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履歷及證明文件紙本郵寄104100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經濟部能源署人事室收,信封上註記:「應徵油氣發展及管理組約聘管理師(C610010)」,未寄紙本不受理。
二、須檢具下列證明文件(A4大小並依序裝訂):
       1.履歷表(含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證書/證照影本
三、有意者請至經濟部能源署網站(http://www.moeaea.gov.tw)/最新消息與活動/公布欄/徵才專區下載範例表格填具相關資料後,於報名期限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信件主旨及檔名請依照信封註記俾便處理)。
四、報名期限:115年6月24日(郵戳為憑)前,逾期不受理。
五、面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視成績擇優錄取,並公告於本署網站。資格條件不符或檢附資料不齊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六、錄取及候補:本職缺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七、聘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依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1年1聘)。
八、待遇: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及經濟部能源署約聘人員管理要點規定,以薪點36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50,076元(試用期4個月,試用期間支全薪),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聯絡電話:(02)2775-7792王小姐。



油氣組約聘管理師應徵範例資料檔 開啟油氣組約聘管理師應徵範例資料檔.doc檔   開啟油氣組約聘管理師應徵範例資料檔.odt檔   開啟油氣組約聘管理師應徵範例資料檔.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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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約聘管理師
名額:1名(備取2名)
性別:不限
工作地點:台北市
上網期間:自115年6月10日至115年6月22日刊登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熱忱及學習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風力發電推動專案計畫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風力發電案件彙整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3樓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履歷及證明文件紙本郵寄104100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經濟部能源署人事室收,信封上註記:「應徵再生與前瞻能源發展組約聘管理師(C640050)」,未寄紙本不受理。
二、須檢具下列證明文件(A4大小並依序裝訂):
       1.履歷表(含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證書/證照影本
三、有意者請至經濟部能源署網站(http://www.moeaea.gov.tw)/最新消息與活動/公布欄/徵才專區下載範例表格填具相關資料後,於報名期限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及檔名請依照信封註記俾便處理)。
四、報名期限:115年6月22日(郵戳為憑)前,逾期不受理。
五、面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視成績擇優錄取,並公告於本署網站。資格條件不符或檢附資料不齊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六、錄取及候補:本職缺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七、聘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依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1年1聘)。
八、待遇: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及經濟部能源署約聘人員管理要點規定,以薪點36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50,076元(試用期4個月,試用期間支全薪),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聯絡電話:(02)2775-7792王小姐。



前瞻組約聘管理師應徵範例資料檔 開啟前瞻組約聘管理師應徵範例資料檔.doc檔   開啟前瞻組約聘管理師應徵範例資料檔.odt檔   開啟前瞻組約聘管理師應徵範例資料檔.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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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經濟部人事服務網」之職缺公告(網址:https://service.moea.gov.tw/EE320/PSNV/PSNVN100Q.aspx?CALLER=INDEX&Param=80CBA4D87AC99FF42185318F055C1598)


回頁首圖示
針對近期外界關注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物屋頂需設置光電板之安全議題,經濟部能源署今(10)日強調,針對台灣環境及氣候,提升屋頂型光電設置結構標準可抗17級陣風,在建照規劃時須將光電設置列入規劃,並規範每兩年須執行檢驗及維護落實營運管理,同時在建物電力規劃中,必須導入太陽光電對建物的供電機能,藉此強化全棟建物的用電韌性與緊急備援能力,強化結構、維運及用電安全基石。

經濟部能源署說明,針對新建物結構安全在規劃初期,太陽光電已納入一體化設計,興建時可同步預先埋固定件,避免二次施工可能造成破壞屋頂防水層的疑慮。另考量近年極端氣候常導致極端風場以及台灣位於颱風侵襲之路徑上,因此現行光電模組須通過 5,400 Pa 的耐風壓測試(相當於每平方公尺承受約 550 公斤壓力),其耐風壓能力已達超高層建築高樓層的風壓等級,與100公尺以上超高層建築所需考量的風環境相近;另在「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要求設置光電前應委由專業技師辦理結構安全計算與簽證,確認屋頂承重、固定載重、活載重,以及風力、地震力或其他水平力等影響,確保結構安全。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為提升新建物災防應變及用電韌性,要求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電路設計,應於輸配電網未能供電時,與輸配電網隔離後,仍可提供太陽光電電力予建築物使用,透過與緊急備用電源結合,在遭遇電力中斷時,可擁有最基礎的生活與應變能力,可延長建物強化建物災防能力,並可結合社區供電設備建立社區微電網。並在後續運維管理上規範每2年結構與電氣定期維護與檢測,確保發電系統的永續運作。

經濟部能源署強調,新建物屋頂設置光電政策,不僅是因應國際淨零碳排趨勢,更是提升國內建築物防災韌性與居住品質的重要契機。未來能源署將持續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等相關部會緊密合作,從建照審查、施工營運到定期維護,落實全生命週期的安全把關,讓綠能發展與居住安全並行不悖,共同打造安全、低碳、具韌性的永續新生活。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陳崇憲副署長
聯絡電話:02- 2775-7700、0919-99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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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署廖士煒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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