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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日期:2026-09-09 取消訂閱  回經濟部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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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人對健康與生活品質的日益重視,飲用水安全成為大眾關心的核心議題。台灣自來水公司今(9)日表示為持續精進供水品質,強化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的源頭管理,導入美國國家衛生基金會(NSF International)國際認證機制。透過國際第三方公正認證標準,提升藥劑品質控管與原料來源之追溯性,落實飲用水安全管理,為全民飲水水質把關。

台水公司表示,藥劑製造及原料管理涉及專業化學知識,加上多數淨水藥劑原料仰賴進口,原料來源及製程之查驗與持續管理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課題。為克服管理挑戰並降低藥劑使用風險及危害防制,台水公司參考美國及日本等先進國家作法,為落實相關法規要求,導入第三方公正機構認證制度,逐步要求藥劑廠商必須取得NSF產品及原料認證,讓藥劑從原料源頭至產品製造皆與國際品質管理制度接軌。

台水公司說明,NSF成立於1944年,為國際知名之第三方公正認證機構,其宗旨致力於改善人類與環境健康,其飲用水處理藥劑領域制定的「NSF/ANSI/CAN 60」標準,廣為歐美各國所遵循。NSF認證具有完整的審查及持續監督機制,包括每年產品續證查驗及定期全面性審查,並由專業人員至製造廠進行現場查核,確保產品、原料及製造流程符合規範。台水公司引進此機制,降低產品品質及原料來源變動所衍生之風險,確保水處理過程符合國際高安全標準。

台水公司自112年起,先以「氯化鐵」作為示範藥劑,導入NSF國際認證機制,推動初期為兼顧制度轉型與藥劑穩定供應,採取「取得與未取得認證」雙軌並行模式,在確保供水安全無虞的前提下辦理採購;經過持續輔導與推廣,截至115年已有3家廠商順利取得NSF認證,台水公司據此規劃將NSF認證正式列為氯化鐵藥劑的必要投標資格,以強化縱向原料管控,並同步改採「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採購,第一階段先辧理廠商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再由具資格之廠商進行第二階段價格競標,在兼顧採購效益之同時,避免因單純低價搶標而忽視產品品質與法規要求之風險,持續為全民飲水安全嚴格把關。未來,台水公司將持續秉持嚴謹態度,展現對自來水品質管理之重視與承諾,持續為全國民眾提供量足、質優的飲用水。



發言人:武副總經理
聯絡電話:04-22244191分機205,行動電話:0934-262835

業務聯絡人:採購供應處 邱處長
聯絡電話:04-22244191分機470,行動電話: 0939-23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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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9)日召開記者會,說明隨著電動車發展,充電樁的設置日益普及,經濟部已陸續推動充電樁設備安全與計量準確之管理制度。除接軌國際,制定國家標準,並分階段建置檢測驗證機制,以確保充電樁設備安全外;並就以度計費之充電樁納入法定計量管理,以確保交易公平。

標準局表示,配合電動車國際發展趨勢與國內政策需要,自100年起積極調和國際標準,陸續制修定充電樁相關技術規範及國家標準,目前已公告29部,包含電氣安全、電磁相容、通訊相容性、資訊安全及計量檢定等範疇,作為檢驗檢定之依據,並認可6家指定實驗室投入相關檢測,已建立完整的標準及檢測體系。

在檢驗機制方面,配合電動車政策發展初期,為引導國內產業技術發展,標準局於102年首先推動「交流慢充」、111年推動「直流快充」充電設備自願性產品驗證制度;另隨著充電樁逐漸走入住宅使用,為確保充電安全,優先針對30 kW以下小型家用充電樁,於今(115)年7月起列為應施檢驗商品,並將於117年擴大至750 kW以下。充電樁已正式邁入強制檢驗階段,於進入市場前,須依檢驗標準完成產品驗證,並將透過後市場檢查加強監督。

標準局進一步說明,我國是少數較早建立充電交易計量保障機制的國家之一,自112年1月1日起,考量充電樁可作為交易器具,將以度計費充電樁納入法定度量衡器管理,並實施強制檢定,每座充電樁於出廠前,均需計量檢定合格,截至115年8月底,累計已完成14,479槍,另針對使用中的充電樁已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可確保民眾在公共場域充電度數的準確性。

標準局最後表示,因應大型電動巴士、電動貨車等商用車輛帶動充電功率朝百萬瓦(MW)級,及雙向電力傳輸技術發展,將透過科專計畫前瞻規劃,持續掌握國際發展趨勢,滾動檢討國家標準、建置檢測能量、預訂於119年提供在地檢測服務,協助業者降低驗證成本與時間。


發言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謝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3431700分機1621、0975-585882

業務聯絡人:度量衡行政組 張副組長
聯絡電話:02-23431700 分機5111

新聞聯絡人:秘書室 許科員
聯絡電話:02-23431700 分機1683、0905-286250


【簡報】1150909強化充電樁管理制度 打造安全準確充電環境 開啟【簡報】1150909強化充電樁管理制度 打造安全準確充電環境.pdf檔
1150909標準局新聞稿【附圖】充電椿記者會(檢測項目說明牌) 開啟1150909標準局新聞稿【附圖】充電椿記者會(檢測項目說明牌).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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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存及傳承糖業文化資產,台糖公司於成立80週年之際,系統性梳理「遷溪」相關史料,還原總公司南遷溪州的發展脈絡,並於今(9)日舉辦《遷溪百景:台糖總公司南遷溪州紀事》專書暨紀錄片發表會。另於9月在彰化溪州辦理4場走讀活動,帶領民眾走進校園、書店及公園,認識遷溪歷史與地方故事。

台糖表示,為配合國家防空疏遷政策,民國44年台糖總公司自臺北遷至彰化溪州,至民國59年才陸續遷回臺北,前後歷時15年。台糖員工及眷屬在溪州工作、生活,子弟也在附設小學(現南州國小)就學成長,與在地居民建立深厚連結,這段遷溪歷史也成為台糖企業發展及溪州地方歷史的重要篇章。

「台糖遷溪調查研究」計畫除調閱官方檔案、政策史料、公司內部刊物及報紙文獻,也透過田野踏查及口述訪談,訪談對象包括老員工、園區工作者、台糖眷屬及溪州居民等,從不同角度還原遷溪期間的生活樣貌與地方發展。

追溯記憶與歷史是滿足我們對生活的心靈富裕。台糖提到,本計畫不僅是一場歷史與土地的重逢,更開啟一場跨世代的對話。相關系列活動由今日新書暨紀錄片發表會揭開序幕;9月11日走進南州國小帶領學童進行歷史走讀;9月13日邀請親子踏查溪州糖廠舊址;9月14日舉辦台糖文化資產人員走讀活動;最後於9月26日重回溪州社區與居民共享研究成果,讓歷史回到發生的土地與人群之中。

台糖補充,製糖產業不僅推動臺灣社會的演進,更是許多人生命中的重要記憶。走過八十載歲月,台糖歷經產業與環境變化,未來將持續以系統化的方式維護有形與無形的糖業文化資產,並透過世代人文、科技與AI的輔助,引領更多的認識與投入,讓屬於台糖與在地社會的共同記憶永續傳世。

台糖新聞聯絡人:
研究所 蔡組長
電話:06-337-8888 分機432
手機:0937-266-899

秘書處 公關組 范小姐
電話:06-337-8816
手機:0910-379-973



「台糖遷溪調查研究」走讀活動報名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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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中市盧秀燕市長關切台中電廠既有燃煤機組拆除規劃,台電澄清,台電公司配合政府能源轉型政策,始終以「空污防制」、「增氣減煤」、「以氣換煤」三階段積極推動台中電廠減污及無煤化目標。從新燃氣一期計畫承諾「增2氣、拆2煤」,到二期環評承諾「增4氣、拆2煤」,至2034年全廠將新增6部新燃氣機組、拆除4部既有燃煤機組,政策一貫且具可預測性。

台電說明,2018年台中電廠推動一期新燃氣機組更新計畫,環評初審原規劃一期燃氣機組上線後,將4部既有燃煤機組轉備用機組,2021年在經濟部王美花前部長與台中市政府協調下,改為拆除燃煤1、2號機組及1根煙囪,燃煤3、4號機轉備用,當時尚未提出二期計畫。台電強調,此承諾至今沒有改變,並已正式宣布將於10月正式啟動既有燃煤1、2號機拆除工程,以實際行動兌現承諾。

台電強調,目前的拆除規劃,皆符合環評承諾,且具有規劃上的一致性,也從未承諾拆除6部燃煤機組,未來台電將持續推動以氣換煤,在兼顧穩定供電及空品改善下,按照既定規畫務實兌現減煤承諾。

台電指出,隨著台中市產業與城市蓬勃發展,整體用電需求持續成長,預估2035年新增用電將上看400萬瓩。市府也深知穩定供電重要性,2021年中市府環保局新聞稿也說明「中火『增燃氣、減燃煤』合情合理」。

至於二期計畫,台電於2024年環評初審會議上承諾,2031年至2034年間4部新燃氣機組陸續上線,屆時將逐步啟動拆除燃煤3、4號機,5至10號機逐年轉緊急備用機組。總計既有10部燃煤機組,將有4部除役拆除,6部轉為緊急備用,僅於國安、天災等緊急狀況使用,全年測試所需之總用煤量不到10萬噸,低於目前用煤量1%。

台電重申,緊備機組如其名,啟動有相當嚴格的限制,台電一定會恪守環保法規與一貫承諾。

台電強調,「以氣換煤」是兼顧台中地區經濟發展與改善空氣品質的最佳解方,亦是中央地方的共識,期盼台中市政府能全力支持電力建設,共同穩定區域供電,打造環保永續城市。


發言人:黃專業總管理師
聯絡電話:(02)2366-6271/0922-696-383

業務聯絡人:發電處簡處長
聯絡電話:(02)2366-6500/0937-05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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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e Town One Product(OTOP)地方特色產業推動計畫自95年啟動迄今屆滿20年。經濟部中企署今(9)日於臺北車站大廳舉辦「精采臺灣‧城鄉厚禮 OTOP 20週年展售會」,集結全臺22個縣市百家城鄉業者,自9月9日至13日展售5天,將地方特色產品推廣予民眾與遊客。經濟部龔明鑫部長出席開幕典禮,並由中企署與臺鐵公司簽署合作備忘錄,展售會結合實體、線上及授權通路等15處、9個國家、30個據點,預估創造千萬元以上商機。

  龔明鑫部長致詞表示,臺灣的產業發展不僅限於高科技產業等造山者,還有更多在地方發揮多元能量的在地業者,才是臺灣最豐富感人的故事;而今天的展售會有三個重要意義,第一是強化消費者對OTOP品牌價值的認同;第二是對接地方創生,發展地方特色產業,讓好產品被看見也被購買;第三是把「產業網」和「交通網」串連起來,將地方產品帶往人流節點。未來,政府將持續輔導地方特色產業,布建通路,把臺灣各地的好產品帶到世界。

  臺鐵公司馮輝昇總經理致詞時表示,臺北車站一天約60 萬人次往來,本展售會結合車站人潮,可為地方團隊創造更多商機,也讓更多人認識22 個縣市的特色產品。8 月1 日經濟部與臺鐵公司合作在集集線行駛的彩繪列車「城鄉尋味號」,已讓集集線假日運量從2 萬多人次成長至4 萬多人次,期盼藉本次簽署合作備忘錄,把臺鐵廣大的搭乘旅客導入地方,促進地方發展。

  中企署說明,合作備忘錄涵蓋「地方特色產品」及「城鄉體驗遊程」兩大面向,運用車站、列車等場域推動地方特色產品展示、展售與主題行銷,並整合鐵道沿線產業與觀光資源共同規劃遊程,將鐵道運輸串聯全臺城鄉,促進地方特色產業發展,落實均衡台灣理念。

  中企署指出,經濟部推動地方特色產業20年,累計輔導近萬家業者、新增營業額超過300億元;地方產品要走得長久,關鍵在通路。全臺15處OTOP授權通路涵蓋5處機場、9處國道服務區及日月潭OTOP專館,線上通路有高鐵線上購、LINE禮物等通路,海外則已布局9個國家。

  展售會以「城鄉逸品」、「城鄉聯盟」、「城鄉醇釀」、「城鄉食尚」、「OTOP經典展」及「城鄉通路與列車」六大展區呈現,涵蓋文化工藝、地方體驗、茶酒咖啡等加工食品及在地美食,「OTOP經典展」精選25家業者產品,「城鄉通路與列車」區呈現「城鄉尋味號」彩繪車廂意象,並介紹集集線沿線特色店家與遊程。參展業者中,金門酒字咖啡商行把高粱酒香融入咖啡濾掛,經濟部協助上架高鐵線上購與LINE禮物;屏東伊然可可建立「可可所在」聯合品牌,開發體驗教具、伴手禮盒及主題遊程;金門澄品工作室以國發會地方創生獎勵金為契機,經濟部接續提供電商培訓與產品輔導,協助開發花帔相關文創商品。

  臺北車站展售會現場另有手作體驗、分區導覽及品牌宣講,單日消費滿千元可參加滿額抽獎,不限金額可參與「人氣店家票選」,四大展售分區各抽出1名「臺鐵海風號+山嵐號套組單程車票」,展售會期間15處授權通路同步促銷至10月11日,單店單筆每滿500元可兌換抽獎券1張,每個通路各抽出1名「臺鐵海風號+山嵐號套組單程車票」。中企署補充說明,12月亦將於高雄車站辦理OTOP展售會。展售會期間歡迎全臺民眾與遊客前往購物消費,同時體驗臺灣在地多元特色。相關資訊請參閱「城鄉特色網」(https://www.support.sme.gov.tw/lohas/zh-tw)。

  本日開幕典禮邀請到交通部、國發會、商業總會、連鎖暨加盟協會、連鎖加盟促進協會、省商業會、織襪工業同業公會、輔導團隊中衛發展中心、生產力中心、中小企業總會,以及日本、韓國、美國、印度等各國駐臺代表及商會與通路業者蒞臨。

發言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戴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366-2202,0939-894868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張組長
聯絡電話:02-2366-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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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9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50667439號
附件:無

主旨:公示送達「劉振廷(身分證統一編號:F12999****)未經許可輸入非屬本部公告准許輸入之中國大陸物品案」檢證來函說明通知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署115年8月14日以貿管理字第1150666998號函請應受送達人劉振廷檢證來函說明旨述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案件在案。惟經本署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函件無法投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儘速向本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522)領取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函復,如逾期仍未函復,本署將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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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9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50667332A號
附件:無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處分陳守正(身分證統一編號:X12063****)違反貿易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之處分文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署115年6月25日以貿管理字第1157018091A號函處分應受送達人陳守正在案。惟函件遭退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送達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儘速向本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507)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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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9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1550085190號
附件:無

主旨:公示送達本部處分陳守正(身分證統一編號:X12063****)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之處分文書。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部115年6月25日以經授貿字第11550059130號函處分應受送達人陳守正在案。惟函件遭退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送達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部國際貿易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儘速向該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507)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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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9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50667331A號
附件:無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處分彭奕齡(身分證統一編號:A22082****)違反貿易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之處分文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署115年8月13日以貿管理字第1150666855A號函處分應受送達人彭奕齡在案。惟函件遭退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儘速向本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507)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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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9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1550085180號
附件:無

主旨:公示送達本部處分彭奕齡(身分證統一編號:A22082****)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之處分文書。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部115年8月13日以經授貿字第11550075860號函處分應受送達人彭奕齡在案。惟函件遭退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部國際貿易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儘速向該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507)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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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9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50667333A號
附件:無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處分廖友讓(身分證統一編號:C12027****)違反貿易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之處分文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署115年8月12日以貿管理字第1150666592A號函處分應受送達人廖友讓在案。惟函件遭退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送達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儘速向本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507)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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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9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1550085200號
附件:無

主旨:公示送達本部處分廖友讓(身分證統一編號:C12027****)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之處分文書。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部115年8月12日以經授貿字第11550075270號函處分應受送達人廖友讓在案。惟函件遭退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送達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部國際貿易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儘速向該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507)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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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9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50667649號
附件:無

主旨:公示送達「李芷瑩(身分證統一編號:E22134****)未經許可輸入非屬本部公告准許輸入之中國大陸物品案」檢證來函說明通知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署115年2月4日以貿管理字第1150653400號函請應受送達人李芷瑩檢證來函說明旨述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案件在案。惟經本署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函件無法投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儘速向本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509)領取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函復,如逾期仍未函復,本署將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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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9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50667397號
附件:無

主旨:公示送達「羅月嶺(身分證統一編號:U22141****)未經許可輸入非屬本部公告准許輸入之中國大陸物品案」檢證來函說明通知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署115年8月14日以貿管理字第1150666999號函請應受送達人羅月嶺檢證來函說明旨述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案件在案。惟經本署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函件無法投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儘速向本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522)領取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函復,如逾期仍未函復,本署將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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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9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50667396A號
附件:無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處分鄭佩茹(身分證統一編號:U22159****)違反貿易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之處分文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署115年8月18日以貿管理字第1150666853A號函處分應受送達人鄭佩茹在案。惟函件遭退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儘速向本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507)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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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9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1550085330號
附件:無

主旨:公示送達本部處分鄭佩茹(身分證統一編號:U22159****)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之處分文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部115年8月18日以經授貿字第11550077020號函處分應受送達人鄭佩茹在案。惟函件遭退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部國際貿易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儘速向該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507)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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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聘用研究員
薪點:328薪點 (折合新臺幣45,624元)
名額:1名。(備取2名)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經驗者。
2.具電腦文書處理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各款情事。具公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陸商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登記相關業務。
2.辦理其他有關登記之經常性案件。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公司登記組)

備註:
1.本職缺薪點為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5,624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費用,試用1至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及格正式聘用;並於每年年終考核通過後予以續聘。
2.意者請於115年9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及畢業證書之pdf檔,另如有公務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相關工作經歷者,請一併上傳證明文件(未上傳完整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備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本職缺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經查證提供不實資料者,不予面試或錄取。
4.錄取人員除另通知報到日期外,應於公告錄取結果1個月內報到,逾期視同放棄錄取資格,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署官網/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專區查閱。
5.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署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聯絡電話:02-2343-3300分機7601陳小姐。

商業發展署官網/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專區
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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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名額:1名(備取2名)
性別:不限
工作地點:臺北市
上網期間:自115年9月9日至115年9月22日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具再生能源實務經驗者尤佳。
三、具備外語能力(如有證照或檢定成績請附證明)者尤佳。
四、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擅長人際溝通者。
五、須熟悉電腦及網路系統操作,並具備公文處理、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之能力。
六、須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7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

工作項目:
一、辦理再生與前瞻能源發展之相關事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紙本郵寄10492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經濟部能源署人事室收,信封上註記:「應徵前瞻組職務代理人(進修留停缺)」,未寄紙本不受理。
二、須檢具下列證明文件(A4大小並依序裝訂):
       1.履歷表(含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證書/證照影本
三、有意者請至經濟部能源署網站(http://www.moeaea.gov.tw)布告欄下載範例表格填具相關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四、報名期限:115年9月22日(郵戳為憑)前,逾期或未寄紙本皆不受理。
五、面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或檢附資料不齊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六、錄取及候補:本職缺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七、聘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聘用期滿或聘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待遇: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與本署約聘人員管理要點相關規定,大學畢業者以薪點28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8,948元;「碩士以上畢業」或「大學畢業具2年相關工作經驗」者以薪點328標準支給,折合薪資45,624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案聯絡電話:02-27757792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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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度經濟部主管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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