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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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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新聞
2019-05-23 12:02
礦務局

行政院通過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審查 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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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會今(23)日通過「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第26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表示,「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於民國94年11月30日公布後,曾經1次修正,該條例第26條第1項第4款訂有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即不能擔任爆炸物管理員之規定,為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十七條規定,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之保障,兼顧爆炸物使用及管理人員應具有之專業判斷能力,並衡量爆炸物之危險特質及社會公共安全,爰擬具該條例第26條修正草案。
本案修正要點為,將對爆炸物管理員之任職消極資格限制,修正為「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爆炸物使用或管理業務,且經中央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並增訂第3項規定該款原因消失後之回復機制,以確保身心障礙者之工作權。
經濟部進一步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商,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發言人:經濟部礦務局周副局長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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