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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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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新聞
2019-06-12 20:13
訴願審議委員會

經濟部訴願會舉辦研商「電子遊戲場業變更登記及其處分實務問題」座談會,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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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下稱管理條例)89年2月3日制定公布,並規範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各學校、醫院50公尺以上。為加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保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於104年2月4日修正時,也明文規定限制級電子遊場業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200公尺以上,並檢附證明文件,經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登記後始得營業。然而,兒少法修法前已領有營業級別證的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業,於修法後辦理商業轉讓、擴大營業場所面積等事項的變更登記,是否應適用前述兒少法有關營業場所距離限制之規定,似有疑義。而最高行政法院於107年間就電子遊戲場業辦理商業轉讓、負責人變更等商業變更登記應如何適用兒少法的問題,作出了107年度判字第207號及351號等2件判決;另外就擴大營業場所面積的營業級別證變更登記與兒少法之適用,也作出107年判字第496號判決。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下稱本會)為使地方政府進一步瞭解相關判決意旨,並釐清實務運作之情形,於108年5月28日舉行本次座談會。
  本次座談會由本會鄭主任委員國榮主持,除邀請商業登記法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司、兒少法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各地方縣市政府共同出席,並敦請政治大學詹鎮榮教授及世新大學黃相博教授與會指導。會中主管機關表明其執法立場與原則,各縣市政府也提出實務運作上遇到的問題,詹教授及黃教授則從學理上就判決意旨加以闡釋,並提供主管機關及縣市政府法規解釋及實務運作之建議。經過充分交換意見,與會人員對於相關法規的解釋及判決意旨均有更進一步的理解,最高行政法院相關判決意旨也可供作未來法律解釋及實務運作的參考,本次座談會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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