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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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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新聞
2019-12-23 13:38
能源局

「農業為本、綠能加值」 推動太陽光電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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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澄清圖-勿輕信謠言
媒體報導政府推動太陽光電將影響我國農業生產等錯誤內容,嚴重曲解政府推動太陽光電作法,本部深感遺憾。中央政府推動農地與太陽光電結合係以維持土地一地多用之整體效益為原則,依循「農地農用」政策,嚴格把守「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的原則,增進農(漁)民經濟收入,兼顧農業/綠能共榮效益。

經濟部表示,我國土地有限,糧食進口依存率高,在太陽光電推動上,優先推動不利農業經營區、鹽業用地、水域空間等複合式土地利用,創造土地加值效益。如土地所有人規劃辦理用地變更以設置太陽光電,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2公頃以下授權地方政府審查興辦事業計畫,進行土地變更編定;2公頃以上需辦理分區變更,30公頃以下中央委託地方政府審議,30公頃以上則由內政部審查。土地變更審查依內政部規定需會辦不同權責單位審查 (如農業、環保、地政等單位),如各單位皆同意下方得變更。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於農地上設置太陽光電皆秉持土地多元利用、與糧食生產共生共榮的原則進行。依據農政單位法令規範,「農地農用」為農地使用最上位政策,根據農委會發布的「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既有農地如規劃結合太陽光電多元利用,需依核定的農業經營計畫使用,並維持設置前3年產量平均值的7成,以判定合理的農業經營事實。

此外,在生態環境面上,經濟部刻與內政部、農委會研擬生態環境檢核機制,對於大面積 (專區) 土地變更編定/容許使用上,建立太陽光電於土地上開發與社會生態環境共存共榮的作法,以兼顧生態保育及社會環境的永續經營,打造我國成為綠能低碳社會。

為朝土地多元利用,開創最大效益,經濟部及農委會刻正進行漁電共生、農電共生等相關示範,以展示太陽光電可與糧食生產共生共榮,並達成同步增加農漁民收入與自主綠能供應的多元效益。經濟部將以「營農為主,種電為輔」為原則,嚴格就申請案件進行把關,開發計畫必須先檢附農業經營實績證明文件,經查核確有農業經營事實,並取得農業設施附屬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許可,才能申請設置太陽光電。

經濟部再次強調,發展太陽光電嚴格遵循上述「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的原則,並就太陽光電與農業、漁業共生嚴謹把關,本部能源局將持續參與專案查核與輔導,確保農地農用,同時增加農民經濟收益,達到綠能與糧食生產、生態環境、社會發展併肩齊步提升的多重效益。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3625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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