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經濟部

:::
本部新聞
2020-06-25 15:46
台灣電力公司

中火遭罰200萬並勒令停工 台電:市府視中央處分為無物,台電將盡一切努力穩定全台供電並保護員工免於恐懼

點閱數1183
台電公司為夏日做好穩定供電準備,昨(24)日下午發布新聞稿,說明台中電廠2號機將於晚間點火測試,臺中市政府立即派員進廠稽查,今(25)日中午裁處罰款200萬元,並勒令2號機停工,同時要求接受環境講習。臺中市政府甚至揚言「如經查獲未遵行停工處分者,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台電鄭重回應,面對臺中市政府對電廠員工的恐嚇行徑,台電必將盡一切努力保護電廠員工,讓這些為台灣穩定供電努力的同仁,能有免於恐懼的工作環境,「他們肩負全台灣穩定供電的使命,犧牲假期兢兢業業地工作,為什麼要在此刻受到這種威嚇式的對待?」台電更反問臺中市政府,如果面對法律,市府依據自己的喜好隨意解釋,視中央主管機關如無物,甚至無視自己的種種違法行徑,將來臺中市政府如何執法治理市政?

台電指出,台電多次強調,台中電廠2號機點火,完全合乎法律規定。這部機組雖曾遭臺中市政府裁罰廢證,但已為空污法主管機關環保署撤銷裁罰,恢復原許可證效力,就算臺中市政府已提起行政救濟,撤銷裁罰的效力不因此中止,而臺中市政府環保局所提訴願亦經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做出不受理之決定。依空污法規定,機組回到許可證申請展延狀態,即可依原許可證內容及許可條件進行操作。

台電強調,如今臺中市政府無視環保署及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等權責機關的決定,一意孤行,一再違法開罰台中電廠,台電定將依法救濟,並針對臺中市政府公務員種種違法瀆職行徑對台電與台電員工造成的侵害,請求國家賠償。

台電也感嘆,臺中市政府宣稱希望台電「守法」,市府去年底以來各項作為所涉及的適法性爭議,市府似乎已然淡忘。諸如市府無視自己核發的許可證另提減煤目標,違反信賴保護原則;電廠完成環保改善工程,申請許可證異動,市府卻超出審查範圍,藉機另提減煤目標;市府以誤繕為由,針對許可證進行實質內容變更。

台電認為,法治是社會運作基礎,台電遺憾臺中市政府顯然已放棄對法治的堅持。台電更不解,臺中市政府去年底以超出用煤許可量為由開罰台中電廠,台電雖然並不認同,但仍接受處分,繳交罰款並讓機組停機。這是出於對地方政府行政處分的尊重。但臺中市政府面對中央主管機關撤銷裁罰的處分,卻一副當作沒看到的樣子,還提出了令人費解的法律解釋,直接「斷言」中央主管機關的處分無效。這種「寬以待己,嚴以律人」的態度,令人傻眼。

台電指出,臺中市政府近兩年來,將空污防制焦點鎖定台中電廠,以為這樣就能解決空污問題。但台電曾多次說明,空污季台中電廠機組減半運轉,空品仍不佳。非空污季機組多數均上線發電,空品卻能維持綠色燈號。此外,台中電廠的環保改善工程完成後,排放大幅下降,符合臺中市政府自己制訂的加嚴標準。台中電廠近5年來更是減煤將近600萬噸。但這些成果,臺中市政府全都選擇當作沒看見,甚至仍一再對外指稱,台中電廠影響中部地區空氣品質,讓人合理懷疑,臺中市政府故意忽視空污來源成因複雜且多元,需要全盤治理方能奏效,顯見臺中市政府根本無心改善空污,藉由為難中火獲取政治利益。

台電也指出,臺中市政府誣指中火趁連假期間點火,實際為因應端午連假過後夏季用電尖峰,以及大學指考穩定供電需求,台中電廠2號機加入供電行列。由於機組已停機近半年,需要進行調校測試,以確保連假過後可穩定運轉,因此選擇負載較低的假日進行測試,同時1號機也利用此期間停機檢修。此外,為因應地方政府要求,空污季減少燃煤發電。燃氣機組在空污季擔任發電主力,只能利用夏季歲修,以因應空污季調度。所以台中電廠2號機適時加入,也為燃氣機組爭取歲修時間。

最後,台電提出沈痛呼籲,台電基於「合理、合格、合法」的「三合」考量,決定讓台中電廠2號機點火運轉。事實上,台電也非常熱切希望能「多一合」,亦即與地方政府「合作」,共同尋求兼顧環保與穩供的良方。台電憂心,如果市府堅持以對抗替代合作,恐怕將導致供電與環保雙輸的局面,殷切盼望臺中市政府回歸法治正軌,切莫一錯再錯,更不要低估台電對於維護人民用電權益的決心。

發言人:徐造華副總經理
聯絡電話:(02)2366-6271/0937-730-598
Email:u787200@taipower.com.tw
業務聯絡人:電力調度處吳進忠處長
聯絡電話:(02)2366-6600/0910-192-766
Email:u850899@taipower.com.tw
業務聯絡人:發電處李崇賓處長
聯絡電話:(02)2366-6500/0939-170-431
Email:u855662@taipower.com.tw
業務聯絡人:環境保護處劉源隆處長
聯絡電話:(02)2366-7200/0972-103-889
E-mail:u854315@taipower.com.tw
業務聯絡人:法律事務室宋祥正主任
聯絡電話:(02)2366-6289/0928-280-709
E-mail:u615094@taipower.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