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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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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新聞
2020-07-31 04:14
水利署

水利署表示多管齊下加速恢復水庫庫容, 集水區內露營場設置經營不得貽害水質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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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媒體報導全台共有近2,000家露營區,但合法露營區卻不到1成。其中有近半數量直接設置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內,將造成水土保持及環境保護問題,並可能對下游水庫造成更嚴重的淤積問題,水利署表示正多管齊下加速恢復水庫庫容,而集水區內土地使用管制,仍須仰賴各部會及縣市政府依權責共同治理。
   
  為加速恢復水庫庫容,經濟部於105年核定「水庫庫容有效維持綱要計畫」,已納入石門、曾文及霧社等重要供水水庫,依各水庫條件擬定實施計畫每3年滾動檢討,採上游減淤及庫區水力排砂、陸挖、抽泥及下游還砂於河等方式,多管齊下加大清淤力道,更積極建設水庫水力排砂防淤設施,包括石門水庫發電鋼管改造成排砂隧道及曾文水庫防淤隧道分別於102年及106年完成,另興建中石門水庫阿姆坪防淤隧道預計於110年完工、霧社水庫防淤隧道正積極規劃推動中等,可大幅提高水庫於颱洪期間防淤能力,以120年達成淤積零成長並逐步恢復庫容為目標。
 
  水利署另説明交通部觀光局為輔導露營場之設置,已公告露營場管理要點,以符合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及公共安全等相關法令規定。此外,水利法及溫泉法規定限制,露營場不得設置在水庫蓄水範圍及溫泉露頭一定範圍,以維護水庫及溫泉水源;另水庫上游若依自來水法劃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則該保護區內採行為管制,禁止或限制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露營行為尚非屬限制範疇,惟為能落實水源保護,水利署均要求各縣市政府、自來水事業等單位,應積極巡查、舉報,倘發現濫墾濫伐、棄置廢棄物或違反水污法等違法情事,即提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處,集水區內土地使用管制,仍須仰賴各部會及縣市政府共同治理,亦須全民共同愛護,始能確保潔淨之水源。

水利署代理發言人:黃主任秘書宏莆
e-mail :a15w240@wra.gov.tw
辦公室電話:(04)22501110 行動電話:0933-012183

承辦單位:保育事業組 組長 簡昭群
e-mail :a640010@ms1.wra.gov.tw
辦公室電話:(02)89415030 行動電話:0912-255628